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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發布時間:2022-02-21 18:44:37

㈠ 父母戶口如何投靠子女

我的情況和你差不多,只不過我是老公的父母要投靠進來。不過我們的戶口不在一起,我老公的是在他姥姥那裡,我的戶口在我媽那裡。在辦理回滬手續時,他說除了要提供我先生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外,還需要提供我的

但是我的戶口和我先生的並不在一起,我公公是要簽到他兒子那裡去的,是否真要我的戶口簿?

我先生也是從外地回來的(可能算知青子女吧),他的戶口是掛靠在他奶奶那裡的,他不是戶主

具體情況就是這樣

我擔心要求提供我的戶口簿是想把戶口落到我們新買的房子里,是否是這樣的情況?

㈡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回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答。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㈢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手續

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㈣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的名下可以嗎

如果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生活以子女贍養為主,那麼就可以從農村轉到子女戶口所在地改為非農業人口。

㈤ 汕頭入戶口新政策

辦理條件
(1)夫妻投靠入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市
(4)離婚人員回原籍入戶
(5)購房入戶
(6)租賃房屋人員入戶
(7)合法穩定住所、穩定就業人員入戶
(8)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華僑、台灣居民入籍入戶
(9)已安排在外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辭(退)職回原籍入戶
(10)靈活就業人員入戶
(11)高技能人才或本市急需技術人員入戶
(12)高層次人才入戶
(13)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入戶
(14)離退休幹部異地安置
(15)退休(職)人員回原籍入戶
(16)自謀職業入戶
(17)在外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辭(退)職回原籍入戶
(18)本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入戶
(19)本市生源因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20)留學、探親或公派在國外長期居住未取得居留權,本市戶口已注銷申請恢復戶口人員入戶
(21)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錄取外地生源新生入戶
(22)異地大、中專生畢業分配
(23)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
(24)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
(25)異地安置的復退軍人
(26)轉業、退伍軍人
(27)隨軍家屬
(28)投資、
(29)捐資
(30)艱苦特殊行業崗位人員(環衛、市政養護維修、園林綠化、殯葬、中心城區公共汽車駕駛)入戶
(31)宗教教職人員入戶
辦理材料
(1)夫妻投靠入戶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證明書》或《計劃生育證明服務證》(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並附「繳費單據」),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免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及節育證;
6、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申請書;
2、申請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市
1、父母及子女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證明書》或《計劃生育證明服務證》(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並附「繳費單據」);
5、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6、節育證;
7、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簿;
8、小孩已滿16周歲的,提供本市在學證明。
汕頭市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一覽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㈥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㈦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入需要什麼條件

1、被來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自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

3、投靠人為退休或無業人員(父母雙方均退休,一人年齡達到標准,另一人可隨遷入戶);

4、投靠人在原戶籍地無其他子女(原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㈧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如何辦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的方法:

1、辦理條件:

(1)、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8)汕頭父母戶口投靠子女擴展閱讀: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戶具體規定: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戶,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范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並辦理隨父母落戶。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5、祖父母、外祖父母確與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其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落戶。

6、夫妻一方死亡、失蹤、出國定居、服兵役的,兒媳確與公婆、女婿確與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同意其投靠的,可辦理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遷移落戶。

7、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隨父或隨母部隊駐地申報出生並在集體戶內落戶(在部隊駐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隨現役軍人一方部隊駐地申報出生落戶。

㈨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遷移戶口申請書、房屋產權登記證、親屬關系證明,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跨區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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