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1)父母隨未成年子女戶口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⑵ 父母戶口遷移未成年子女必須隨遷嗎
朋友你好:根據目前的戶口規定,父母遷移,未成年子女也必須隨著遷移。因為目前規定是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立戶。如果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 如果孩子在原籍有戶可入的話就沒有必要遷,否則是必須遷的。
⑶ 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跟父母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可以不隨監護人的戶口一起遷移。但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建議孩子的戶口是隨父母一並遷移的。當然也可以父母先遷過去,孩子晚一點遷過去。
遷移條件: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父(母)申請書;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父母全戶戶籍證明、子女戶籍證明;
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辦事程序:1.申請;2.審批;3.發證。(戶口准遷證)
收費依據及標准:不收費。
對於未滿16周歲的公民,戶口是可以跟隨父親或者母親辦理隨遷的。
新的戶籍法規定,公民戶口只可以跟隨母親或者父親入戶,也可以跟隨父親或者母親辦理戶口遷移,原則上是無法跟隨非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辦理戶口遷移的(特殊情況下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⑷ 由於某種原因而致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沒與父母在一起時,子女可以遷戶嗎
摘要 親您好,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單獨成立戶口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隨監護人的戶口一起遷移。但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建議孩子的戶口是隨父母一並遷移的。當然也可以父母先遷過去,孩子晚一點遷過去。
⑸ 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未成年妹妹可以一同遷入嗎
分批吧,父母投靠子女後,妹妹再投靠父母
⑹ 父母戶口不在同一個城市,未成年孩子的戶籍可否在隨父或隨母間任意切換戶籍所在地
需要當地都有房產,然後滿足當地的居住條件才可以的,不是說可以任意切換的
⑺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需要怎麼走流程
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明,到廣州房產地轄區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申請證明下來之後,帶證明等證件到原戶籍派出所遷移戶口。
祝你好運!
⑻ 未成年孩子戶口必須隨父母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⑼ 父母戶口如何遷至未成年子女戶口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遷移戶口的方式是: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向遷入地提交戶口遷入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