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何認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解釋中的歷史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司法實踐的佐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根據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綜上,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且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動產,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請求予以分割。
(1)父母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擴展閱讀: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要注意事項 :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㈡ 由父母出資下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結婚證上寫上配偶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袋款由你們還,就屬夫妻財產,得留還款的證據,不過由於首付是他父母付的,分財產時的分出他們那份,房產就好加上自己的名字。
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是否算是對雙方贈與
加上去對方名字屬於自願予,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名字不是白加的。
將婚後由內一方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即該規定所要表達的意思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應以認定該房系對夫妻雙方贈予為原則,以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為例外。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證據證明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將該房產贈與男或女之一方,且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具體到本案中,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系男方父母贈與給男方個人的,也沒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系男方父母贈與給女方個人的,也就說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規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符合上述規定。
㈣ 父母首付並登記在一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雖然房屋僅登記在父母出資一方名下,但該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了首付款,屬於部分出資,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產權登記在父母出資一方個人名下,但不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該房屋為父母出資一方的個人財產。該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應當做限制解釋,這里所稱的出資應當僅指全額出資。因為只有全額出資,父母才能取得房屋產權,將所購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才具備房屋產權贈與的法律屬性。而且,父母出資一方的住房公積金在二人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是一直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對父母出資的一方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並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己方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屋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㈤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二、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於孩子,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父母如果想賣孩子名下房產套現也是不被允許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表示,這種可能性很小,因為物權法對不動產權有著明確的規定。
㈥ 婚後父母全款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對子女雙方的贈與嗎
不一定當然屬於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婚後父母全款出資購房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或子女配偶名下沒有明確贈意思表示話的可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與「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
㈦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什麼風險
對很多家庭來說,房產是一筆重要財富,而有的父母在生前就對房產進行處置,將之登記於子女名下。從法律上來說,這樣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無法主張收回。
2.子女成年前,父母不得自由處分該房產。
3.子女無法再行購房。以杭州為例,子女名下有房後,很可能受到限購政策影響,無法另行購房。
4.子女婚後可自主加名,離婚時遭到分割。
5.如有夫妻共同債務,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將被執行。
6.子女身故,其配偶可繼承房產。
要應對以上風險,有幾個措施可以參考:簽訂贈與撫養協議;父母一方保留一定的份額;指定贈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利用其他財富工具提前規劃。
繼承有哪幾種形式?要注意什麼?
1.法定繼承。
按照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另外,還有兩種特殊的繼承——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轉繼承: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尚未實際接受遺產之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行為。
法定繼承可能遇到的難題一般有三個,即身份證明難、找被告難、財產證明難。
要避免以上問題,建議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提前詳細列明各項財產清單,妥善保管財產權屬證明,提前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或訂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繼承。
當然,有了遺囑並不意味著萬無一失了,一份遺囑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設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也不一樣: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公證遺囑須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註明年、月、日,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採用錄音形式,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危急情況,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要注意的是,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否定公證遺囑,而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後自動失效。
3.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另外,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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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父母贈予子女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簽了合同並公證,要子女配偶簽字嗎
不需要!
㈨ 父母買的房登記在子女名下離婚時子女配偶有權力分割么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因此離婚時子女配偶沒有權力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㈩ 父母安置房登記在已婚子女名下,是否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
是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嗎?是否有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如果是登記版在自己子女名下且沒有動權用過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與,建議帶上相關的材料當面咨詢律師,以便律師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