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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男方父母名義買房後過戶給子女

發布時間:2022-02-20 06:34:53

1.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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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麼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徵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於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2. 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過戶給自己時都需哪些手續,哪些費用

手續和買賣一次二手房是一樣的。就是讓你父母把房子在賣給你,要繳納契稅是總房款的1.5%,印花稅是總房款的萬分之一。要是五年之內的房子還要交5.5%的營業稅和20%的個稅。不麻煩你們直接帶著幾份合同去房地局約過戶然後上地稅交稅費,他一般是一周內通知 你去過戶,然後你過完後就等他下房產證了。

3. 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過戶給子女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1、婚前父母買的房婚後過戶給子女後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內分以下情況:(容1)父母明確是贈與給子女個人的,則該房屋是子女的個人財產。(2)父母明確是贈與給子女夫妻的,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購房,婚後男方父母已哪種方式過戶給男方已女方無關。

1、賣出的時候不用繳納,這個時候有買房的人去承擔稅務;
2、因為是婚前父母買的,所以父母以贈送的方式給男方,這種是跟妻子沒有任何關系的,還得要注意婚前父母有沒有對這個房子做公正,公正內容就是房子跟男方沒有關系,這樣在贈予的情況下跟女方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5. 父母將已購買的房屋過戶給子女,會影響子女的以後購房么

過戶到自己名下,就證明自己有房了,在買房就是第二天房子了。

6.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並取得產權證,但寫的是女方自己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合同法》贈與的規定,該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因為房屋購買並取得產權證實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產權證明上寫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認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財產贈予行為,也就是說房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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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案例: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說,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戶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說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么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

吵了一架後丈夫說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兩人感情並沒有好轉還是離婚了

房子到底歸誰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

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戶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裡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

漲知識+

不是說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里也炸開了鍋。不是說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里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說,哪怕婚姻關系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說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說,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戶」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戶,那麼盡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裡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戶劃歸到女方賬戶。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戶里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婚姻不是兒戲

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

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7. 以父母名義買房,父母財產可繼承的子女不止一人,怎麼辦

因房改來時有些單位只允許原承租自人購買,或者用長輩的工齡優惠較多,所以借名買公房的情況並不罕見。通常借名買房都是親戚間,沒有書面約定,在認定是否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借父母名義購買比借其他親戚名義購買更困難。

子女為父母出資買房通常被認為是贈予或者借款,不能因為子女給父母出資買房了,就簡單的認定為借名買房。

因此,在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形成借名買房法律關系時,通常要有書面協議,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也要寫說明,證明雙方確有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否則只是子女長期佔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認定借名買房比較困難。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遺贈是指將房產贈予除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 兒子結婚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如果兒子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如果男方父母明確是贈與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就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需要平均分配。如果男方父母明確是贈與兒子一個人的,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作為個人財產就不能分配了。

9. 婚前男方父母部分出資買房寫男方名,結婚後增加女方名字到房產證上.婚後離婚房子怎麼分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默認贈與自己子女,但是婚後兩人還貸。

男方拿房,給與女方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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