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權證是子女的。但是父母居住。父母就不是業主嗎
父母作為實際居住人面對物業管理時可以被稱為業主,但在法律上業主的定義是房屋的產權人,也就是房屋屬於擁有產權證的子女,一旦出現水電欠費無人承擔責任(租客跑路),相關單位追究業主責任找的是房屋的產權人(開戶人)。
但在平時,大家基本上是以房屋實際居住人作為業主,不管是借住的家人還是房屋的租客(並不是房屋產權人本人)。
Ⅱ 子女成年後對父母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權和使用權
你好,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子女成年後,那麼父專母對子女就沒有了法律屬上規定的強制性撫養義務。當然不能因此認定,成年子女還住父母的房子就是非法的,如果子女不孝順,可以要求其搬出。
Ⅲ 為什麼要重錘震醒裝睡的子女
近日,湖北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將家庭成員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員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須立即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個別老人不願搬離的,子女必須改善其原居住條件,保障居住安全,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將依法對贍養人進行處罰,責令其履行贍養義務。
此前,湖北恩施州政法機關也曾聯合下發一份紅頭文件,表示將對「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贍養人,「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
事實上,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相關法律已有相關規定,如《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應當與其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當。何謂「相當」?至少從居住環境而言,就不能搞差等,自己住新房、好房,卻讓老人蝸居在危房中。
但問題是,一些為人子女者,不但不講道德,也不遵守法律。而老人們呢,要麼沒有維權意識和能力,要麼礙於親情,不會將子女告上法庭。這也在客觀上助長了一些人「自己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囂張氣焰。對此,荊州的通告中,明確鼓勵村民撥打12348舉報不履行法定義務、惡意破壞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將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獎勵,並予以保密。對惡意破壞家庭關系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某種程度上說,此舉激活了法律。
再者,從現行法律看,多是規定了子女應該怎樣做,相應的處罰卻是缺失的。這就需要政法機關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法律,引導有關各方均遵循法律的規定。
對於那些拒不贍養老人的子女,一定要施以重擊。這不僅僅關乎鄉村正常秩序的構建,也關乎老年人的生存權益。
無論如何,不能聽任子女住華屋、老人住危房。政府有責任提醒子女履行義務,也有權力通過調解或走司法途徑,來威懾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
當然,解決老年人居住及安全問題只是底線和起步,作為一個系統性問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也應該立足長遠,從多渠道、多路徑、多方位尋求破解,加快完善農村養老的制度體系。比如,政府加大公共服務投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補齊農村養老短板;在家庭養老供給不足的情形下,加快社會養老的步伐,擴大農村養老福利的覆蓋范圍。
Ⅳ 子女讓父母住危房事情的真相是什麼
對於子女不盡孝道、觸犯法律的劣行,固然應當依法處罰,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條件、提供社會保障救助,有關部門同樣責無旁貸。
近日,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單位聯合發出的一份通知,指出主汛期即將到來,如果贍養義務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贍養人仍居住在危舊房的,贍養義務人須在5月31日前主動將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並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系,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窮家難舍,故土難離,子女務必保證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否則,政法機關將自6月1日起視情節對贍養義務人進行相應處罰
其實,解決「子女讓父母住危房」問題,光是發個通知、開張罰單還不夠。說到底,老年人的權益保障不僅是家庭成員,還是全社會,特別是有關部門的法律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等等。
對於子女不盡孝道、觸犯法律的劣行,固然應當依法處罰,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條件、提供社會保障救助,有關部門同樣責無旁貸。事實上,當地之所以發出這樣一份通知,除了提醒子女應承擔法律義務外,還有「結合汛期到來,以及政府部門尤為重視的扶貧攻堅工作的推動」「希望當地老人住房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的「意圖」。既然如此,有關部門恐怕還得在發通知之外,把防汛扶貧、危房改造、愛老敬老等實際工作真正做到位。
Ⅳ 父母的房子子女用有居住權嗎
子女名下的房子可以設有居住權。父母對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權,但在與子女簽訂居住權合同並完成登記的情況下可以享有對子女該房佔有、使用等用益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安徽多縣怎樣嚴懲「自己住新房爹媽住危房」行為
子女住新房,父母卻住在危房,要依法嚴懲!繼安徽岳西縣之後,近日,阜陽市潁上縣、潁東區、阜南縣也相繼發布了《關於督促限期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贍養人必須在6月30日之前,主動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還要尊重被贍養人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關系,做到物質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關心、醫療上保障。同時,確因老人「窮家難舍、故土難離」不願搬離的,子女務必作出承諾改善其原居住條件、保證居住安全、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將依法對贍養人進行處罰,責令其履行贍養義務。
除了老人住房問題外,三縣(區)發布的《通告》中,還對違反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拆違拆舊)規定的,特別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後不拆除老舊房,以惡意串通,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為手段,侵吞國家扶貧資金、物資等行為,將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百善孝為先,為這樣的通告點贊。
來源:網易
Ⅶ 子女已年滿18周歲還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權嗎
子女已年滿18周歲還有居住父母房子的居住權。從《婚姻法》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的立法本意,是把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另外還要考慮父母的承受能力。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把18歲作為父母撫養子女的分界線,把這個問題絕對化了。年滿18周歲和不滿18周歲最大的差別就是權利義務主體發生了一個本質性的變化。在未滿18周歲的時候,孩子主要是享有權利,義務較少,父母主要是承擔義務;年滿18周歲以後,從父母那裡享有的權利就少了,要承擔的義務就越來越多了。
(7)子女居住安全住房而父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Ⅷ 怎樣看待子女,住洋房,父母住危房的現象
現在有的孩子,沒有吃過苦,一切向前看,講現實,道德缺失,淪喪,只顧自己,無有親情。
Ⅸ 子女讓父母住危房屬於違法行為嗎
近日,岳西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單位聯合發出的一份通知引熱議。在當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讓父母住危房,那麼子女很可能已違法了。
此外,皖南地區即將迎來主汛期。在汛期,危舊房屋容易倒塌,危及群眾生命安全。「所以結合汛期到來,以及政府部門尤為重視的扶貧攻堅工作的推動」,相關部門希望當地老人住房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這份通知發出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一旦遇到讓老人住危房的情況,相關部門做得更多的工作還是協調,「到目前為止,政府部門還沒有過追究贍養義務人法律責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