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么
法律分析:子女成年後家長沒有撫養權,但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二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子女成年後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雖然沒有,但畢竟是自己的孩子,他們也會盡力的。
❸ 如果成年子女喪失了對父母的贍養能力怎麼辦
律達網:
根據我們國家現有法律規定,如果成年子女喪失了對父母的贍養能力,他們如果有孫子女或者是外孫子女,而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又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孫子女或者是外孫子女進行贍養義務。如果沒有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或者說孫子女、外孫子女又沒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有弟妹,而這些弟妹在少年的時候曾經接受過自己哥哥或者姐姐的撫養,弟妹在哥哥晚年的時候也有義務贍養,弟弟、妹妹對哥哥、姐姐贍養義務的前提下是在他們小的時候哥哥、姐姐對他們進行撫養,在哥哥、姐姐年老的時候對他們進行贍養。如果沒有弟妹或者是弟妹沒有對哥哥、姐姐撫養就出現第三種情況,應該由有關部門進行救助,在城市裡體現為由有關的民政部門進行救助,在農村裡應當由有關的鄉、縣、有關政府對他們進行救助。
總之,根據我們國家現有法律規定,老年人在年老以後有獲得救助的權利,無論是否有子女,無論子女是否有贍養的能力,都應當獲得幫助。
❹ 父母對成年子女有哪些義務,成年子女又有哪些權力
成年了就沒有,未成年要有撫養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的義務,除非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
❺ 養子女成年後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在養父母死亡後是否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養子女對養父母應盡到贍養義務,但如果養子女沒有履行贍養職責,是否說明他將喪失繼承養父母遺產的權利。其實不然,繼承權利同贍養義務並不是一對對等的權利義務。不履行一項義務並不意味著另一項權利的喪失。換句話說,只有發生繼承法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而養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的,但是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仍然享有遺產繼承權。當然針對這種情形,法律明確規定應當少分或者不分。
❻ 如果子女成年,但未婚,父母是否對其有監護的權利或者義務呢
除智殘障礙或者其他殘疾障礙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等不能獨立生活者(法律上稱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外,成年子女不存在有監護問題,其父、母當然也就沒有監護義務或者權利。
❼ 子女成年後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父母是否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子女贍養其父都應是雙方當然的義務。從你所寫的情況看,在你的成長階段,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在此種情況下你將來是否要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對此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司法實踐中看,如果你父親在你成長階段確實是無力盡到撫養你的義務,那麼在他年老時,你仍然有贍養他的義務,應適當承擔你父親的部分生活費用;如果你父親有撫養能力而故意不盡撫養義務,當他年老時,你有權拒絕他的贍養要求。
而且你所說的申請斷絕父女關系無論是從基本的親情,還是從法律角度,都是不可能的。這種血緣關系是與生俱來的,這跟是否有重婚和家庭暴力是沒有關系的。
❽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法律允許嗎
法律不允許。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
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
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8)子女成年後父母喪失的權利擴展閱讀
第一、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的,因死亡而消滅。
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由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因血親聯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規定有一種除外情況,即子女在未成年階段依法被他人收養。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決定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法定的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樣,成年子女以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沒有根據的,贍養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所謂的「斷絕關系"而被免除。
綜上所述,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斷絕關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是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同時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遺產由其繼承,也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處理。
相對地,若父母未盡到撫養的義務,遺棄子女,依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贍養之責。
❾ 成年子女如何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
依據現行的法律,無法斷絕。
要想從法律上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只有一種辦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制血親的收養關系,此時,法律上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系解除。但是鑒於上述題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據收養法,被收養人只能是14周歲以下。故,無法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