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戶口能遷到子女戶口上嗎
可以,但需要符合條件,父母向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1)入戶申請書;(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5)其他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二條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B. 房產證是寫兒子名字,父母戶口可以一起遷入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的子女未成年的前提下,購房入戶時,應由監護人與其共同遷入戶口(房屋面積、總價等,需要符合當地的入戶要求);
2、當事人雙方達到退休年齡,並且戶口本內無其他子女,該房屋的面積、總價等,需要符合當地的入戶要求,父母可以投靠子女入戶。
為便於說明,以安徽省為例:《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皖公通〔2015〕86號):
第二十八條 〔購房遷移〕公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關准遷證明材料後,辦理戶口遷移。
《房地產權證》登記為共有產權的,經產權共有人商定,並出具書面報告,其中一方放棄辦理戶口遷移另一方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購買二手房時,新房主須在原房主全戶遷出後,憑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購房遷移戶口手續。
未成年人購房入戶,因其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需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提出落戶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
C. 父母可以跟著子女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父母可以隨子女落戶,只是個別的特大城市有嚴格的落戶條件。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但是父母隨子女落戶遷移,在已經買房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買的二手房,要注意買的房子名下原房東的戶口是否已經遷走,戶口的問題,也可以問房子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D. 父母的戶口可以轉到和子女在一起嗎
父母也是直系親屬,可以隨遷的,和小孩的遷入方式差不多,可以先到行政審批中心(前進中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友邦保險對面西測,)申請,按要求准備材料,准備齊全,申請表格填好,8個工作日批下來,詳細可以在網路Hi我
E. 孩子戶口和父母戶口不在一起,買房後可以把戶口遷在一起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屬於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回未成年子女,或者屬答於未婚並且無生活來源的子女(該項的年齡要求,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
2、並且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父母購房後,子女是可以隨遷入戶的;
3、具體可以由父母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登記證、當事人的未就業證明、單身證明等證件及資料,去房產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咨詢工作人員,並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F. 父母與成年子女可以一次同時遷入家庭戶嗎
當然可以了。不管是成年還是未成年的,跟父母在一起都是可以的。
G.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7)父母和子女可以同時遷戶口嗎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H. 孩子買房父母可以一起遷戶口么
天真了哈,房屋只針對購房人和子女,而且不是想牽就牽
I.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直接遷戶口嗎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遷戶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據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等事由遷移戶口,且應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J. 戶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遷移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
烏蘭察布市戶口遷入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當場給予辦理
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請條件:
1、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2、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3、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4、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5、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6、購房遷入登記。
辦理材料:
1、遷入人員的戶籍證明、戶口簿;
2、投親(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投靠)遷入須出具結婚證、出生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身份證;購房遷入須出具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工作調動、招工、招聘遷入須出具本人工作調令或用工單位錄用手續;引進的人才須出具畢業證書、勞動人事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開具的入戶介紹信、用人單位錄用手續;復員、退伍軍人入戶須出具《退伍軍人落戶通知書》及原戶口注銷證明;
3、市外遷入的,須提交遷出地居民身份證。
第一條 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登記。
1、夫妻投靠遷入登記,不受婚齡、有無穩定職業和雙方戶口性質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入登記,不受子女年齡和有無穩定職業的限制。辦理時應提供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投靠子女遷入登記,父親年齡不得低於60周歲,母親年齡不得低於55周歲,不受父母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辦理時,提供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父母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父母結婚證、派出所調查核實證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條 考錄、調動人員遷入登記。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調入(考錄)的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申請遷入登記。申請人持批准調動(含錄用、招聘)單位的人事調令(含錄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住房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也可臨時遷入親友戶口上。
第三條 復轉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遷入登記。
1、軍隊轉業幹部、復原幹部、離退休幹部在我市辦理遷入登記,需提供《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或《軍人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人身份證、轉業證或退休證、軍官證、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戶手續前,遷入地派出所應按照入伍地址上網查詢原籍是否已注銷戶口,若原籍未注銷戶口,申請人回原籍注銷戶口後再辦理落戶手續。
2、退伍士兵遷入登記,提供《士兵證》和《退伍士兵落戶介紹信》等相關材料,可落在原注銷戶口或直系親屬戶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上。
第四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遷入登記。
1、因升學遷出本市,畢業後返回本市落戶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2、因升學遷出本市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現轉學、退學回本市落戶的,憑轉學、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遷出證明(注銷戶口本或遷出注銷記錄),在原戶籍地辦理遷入登記。
3、原戶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就業的,持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人才服務中心證明,可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人才服務中心或單位集體戶辦理遷入登記,單位無集體戶的,也可掛靠親友辦理遷入登記。
第五條 獲得榮譽稱號及有突出貢獻專家等人員遷入登記
1、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取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持個人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榮譽證書及相關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辦理遷戶登記。暫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戶口遷往經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隨遷的,還應出具申請人結婚證、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若隨遷人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
第六條 購房遷入
1、省內居民在我市城市(區、鎮)購買規劃區內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穩定職業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辦理落戶手續。
2、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網簽購房合同、發票(收據)和調檔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或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遷入業務。
3、外省市居民購房遷入登記,以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收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國家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人員為遷入的基本原則。
參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