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遺產公證成功後,錢有公證處代取,還是有子女取
你好,財產繼承公證之後,公證處會給你出具公證書,證明財產由誰來繼承,然後由這個人拿著公證書就可以去銀行取了。
㈡ 父母遺產遺囑公證是否需要子女都要去公證處
不需要子女都去公證處簽名同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父母遺產公證處就給一個子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㈢ 父母留下的遺產經公證處公證屬於某某某繼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遺產經過公證處公證屬於某人繼承,即遺囑寫明屬於某人繼承,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父母留下的遺產,一般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父母留下的遺產指定歸某人繼承,那麼屬於該人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是沒有權利參與分配的。《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方所繼承遺產的性質根據下列情況進行區分:第一,如果夫妻一方父母去世又沒有留下遺囑的,適用法定繼承,所繼承的遺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第二,如果父母去世前立有遺囑,且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子女一方所有,所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第三,如果所立遺囑並未指明遺產只歸子女一方所有,則所繼承的遺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父親生前留有遺囑將其所屬房子給其中一個子女,該子女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你首先要肯定你父親的遺囑是否有效,因為只有你父親的遺囑,但是沒有你母親的認可,如果父母都認可把房子給你就可以了,你要帶著父母給你的證明到公證處去辦然後再去房管局去過戶。
㈤ 父母留遺囑給其中一個子女的房子,需要其他子女的簽字嗎
需要其他子女的簽字。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繫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五、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5)父母遺產公證處就給一個子女擴展閱讀:
執行
所謂遺囑的執行,是指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以後,為實現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遺產所作出的積極的處分行為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而採取的必要行為。換句話說,遺囑的執行是為了實現遺囑內容所進行的必要的行為。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托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托,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托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系人,他在執行囑托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布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布;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也就是說,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為遺囑的執行,直接與遺囑繼承人、利害關系人執行遺囑難免會有偏向從而引起糾紛,尤其是當遺囑繼承人有數人,或者遺囑的內容涉及到將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時,依靠法定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自己去處理,往往易生弊端。
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保護遺囑人利益和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制度。遺囑執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親友擔任為宜。
遺囑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參加執行遺囑;也可以由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銷遺囑執行人。
㈥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並做了公證,有頝嗎.
1、《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父母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屬於遺囑繼承。
如果遺囑中的內容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該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㈦ 父母寫遺囑把房產留給子女中其中一個有效嗎
父母無論把房產留給其中的哪個子女,寫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去公證處公證更具效力。
㈧ 父母立遺囑去公證了,財產歸一個女兒所有,那其他子女是不是得不到任何財產
一、如果房產證是女兒和父親的名字,那麼該房屋就是與女兒還父親共專有,這與戶口本戶主是誰無關屬。
二、如果父母立遺囑且辦理了公證,如果公證程序合法,遺囑內容合法,則該女兒將擁有父母遺囑中的財產。
三、其它子女與老人不再來往,但按照法律規定有義務贍養老人,該贍養義務不因公證遺囑而改變。
㈨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並做了公證,有效嗎
1、父母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屬於遺囑繼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經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4、無效遺囑:《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㈩ 父母房產繼承給一方並公證過,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證過的分家協議或遺囑並不能當然成為各類遺產分割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文件,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同時,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另外,還需區分房產是在您父母生前進行的處分還是在父母去世後進行的繼承。如果是生前處分,在房產為您父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除非父母雙方共同處分了房產,否則您父親或您母親只能在其所佔的房屋份額內處分該房屋,其中一方留下的遺囑也只能是對自己所佔房屋份額進行的處分,如涉及無權處分的情形,其他子女是可以依法主張相關的房屋份額的。如果該繼承發生在父母均去世後,那麼需要先看有無遺囑,如果有,在遺囑真實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房產需要按照遺囑規定進行繼承;如果沒有,對於該房產則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各繼承人按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