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6歲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候是否有自己選擇權
6歲是沒有復的
離婚孩子由誰制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⑵ 父母離婚,孩子6歲,應該怎樣跟她說這件事
先不要說,孩子大一點兒了,懂事兒了再說,這種事兒,太傷孩子的心了
⑶ 父母離婚孩子只有6歲跟誰
要看誰更愛孩子
⑷ 父母離婚6歲孩子可以選擇跟哪一方嗎
可以。雖然孩子只有6歲,但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父母離婚,孩子有權選擇跟隨父方或是母方。法律賦予他權利。《婚姻法》或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孩子的選擇只作為參考)
⑸ 如何與6歲孩子說父母離婚這件事
分開一段時間,工作,和為6歲孩子掙錢等等,等孩子大了自然就懂了
⑹ ,、父母離婚6歲孩子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這個涉及很廣的 考慮的因素很多。 家庭生活條件,有無暴力傾向,孩子本身的意願等等
⑺ 父母離婚對一個6歲的孩子傷害有多大
傷害肯定是復有的,但是要看離婚後制的父母如何如何處理撫養孩子的問題。有的母親或父親離婚後對對方心存怨恨,總是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甚至不讓對方來探視孩子,把孩子看做自己的私有財產,看做自己報復對方的工具,這樣受傷最大的就是孩子了。所以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並不代表孩子失去父母了,對孩子的愛不能改變,要告訴孩子父母是不適合生活在一起才分開的,對孩子不會有什麼影響,這一點要達成共識,這樣孩子才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