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古代父母去世後子女案例須持喪三年成為什麼
周禮
『貳』 古代父母去世子嗣要守喪三年,這一習俗興起於什麼時候
守喪三年,這個習俗的形成主要是來自於春秋末期。這個習俗實際上是在很早就有的,當時並沒有形成一種習慣。
1、春秋習俗
春秋戰國初期雖然還沒有守喪的說法,但是當時人們為了表達對死者的哀悼之情,確實會通過飲食、哭泣、語言或者是衣服的方式來祭奠死者。所以說在春秋初期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丁優的習慣。但是守喪三年這個約定俗成的做法的出現,還是源於儒家的興起。
綜上所述,守孝三年的說法起源於春秋末期,是儒家學者為了能夠宣揚儒家文化而產生的一種概念型定義。
『叄』 古代致仕之人遇雙親亡古,要回家守「丁憂」,請問要守幾年
丁憂就是祖制,具體說來,是朝廷官員的父母親如若死去,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明清時期丁憂三年終制,重新出來任職為起復
還有致仕不是當官的意思,是指退休
『肆』 古代官員父母去世向朝廷申請終制,終制是什麼意思
古時候「丁憂守制」原指遇到父母喪事。後多專指官員居喪。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漢書.薛宣傳》:「宣有兩弟明、修,後母常從修居官......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禮志二八》:「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持服。又詔:『川陝、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
故此可知,終制其意為:
終,終結,履行完畢;制,制度,即丁憂守制。
終制,官員履行丁憂守制這一制度完畢,可以起復還朝使用了。
『伍』 古代官員守孝期間還有俸祿嗎
沒有
古代官員回鄉守孝三年,稱為丁憂,須事先辭官。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在漢末丁憂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喪要丁憂,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喪也要丁憂。陶淵明詩有說及奔妹喪的,潘安仁《悼亡詩》也有說及奔喪的,可見丁憂之風在那是很盛。唐時此風漸息。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西漢時規定在朝廷供職人員丁憂(離職)三年,至東漢時,丁憂制度已盛行。此後歷代均有規定,且品官丁憂,若匿而不報,一經查出,將受到懲處。但朝廷根據需要,不許在職官員丁憂守制,稱奪情,或有的守制未滿,而應朝廷之召出來應職者,稱起復。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喪不必去官。
『陸』 翻譯古文:「先母見背,遵制丁憂」
大意是指 母親去世了,按照禮孝制度持喪
見背——離開.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憂——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源於漢代。宋代,由太常禮院掌其事,凡官員有父母喪,須報請解官,承重孫如父已先亡,也須解官,服滿後起復。奪情則另有規定。後世大體相同。
清代更是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所以范進遵從孝道沒有去參加會試。
『柒』 古代人守孝有什麼規矩,守孝要守幾年時間
百善孝為先,這是老祖宗留下來的傳統。在古代,忠孝被看作是衡量一個人的標准,而且這個標准一直被沿用到今天,不過有些人就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會有守孝三年這個規定呢,人死了入土為安,就算心中難過守孝一年,兩年不好嗎?為什麼非得是三年呢?
在古代連君主也要守喪三年。喪期中是不準結婚的,年輕君主登位前若要結婚,由皇太後下命令才可以。可以看到在很多的年代都有這樣的事,如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君一死,新君沒有就位以前,先辦婚事,第二天再發喪,否則就違犯禮制。這種古禮連皇帝都要遵守,這是我們古代對於孝道的精神。對於那時候的人來說,父母死了,不但是你自己自主的悲痛,朝廷人倫都要在要求你悲痛,這也是古禮。
『捌』 正史中的丁憂、丁艱、丁外艱、丁內艱......如何解釋
丁憂,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後多指官員居喪。「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喪也叫「丁艱」,又叫「守孝」,是對父母孝心的最好體現,也是對兒女是否孝順的考驗。古時父母死後,子女要守喪,三年內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應考。
凡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稱丁外艱。
凡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稱丁內艱。
(8)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擴展閱讀
在古人眼中,當父母去世的時候,作為子女要有所表示,為了寄託自己哀思,應當停止自己的一切娛樂活動,在守孝期滿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則是對已經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壞名聲。
守孝這一體制在春秋時期就已經形成,孔子還與自己的弟子宰我進行了辯論,宰我認為守孝三年太過死板,應當對守孝的時間進行縮短。
而孔子則認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這時候去滿足自己其他慾望是會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卻回答自己安心,這場辯論中雙方並沒有得出確定的結論。
古人認為母親對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個月,在這一段時間里,孩子無法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認為守孝需滿二十七個月來報答懷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職的大臣要以身作則,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憂之名請求辭官。這也導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卻因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動提出離職。連皇帝本人在剛剛登基時,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內冊封嬪妃,否則就是有違祖制。
不過有一類人可以不需丁憂,那就是正在前線帶兵打仗的武將,畢竟大敵當前,如果拘泥於這種禮節,臨時換將,那麼前線很容易潰敗。而這時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來。
『玖』 中國古代,官員的父母去世後,官員辭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稱為什麼
稱為丁憂。
丁憂就是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道德禮儀制度,後世往往指用於擁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據儒家傳統的孝道觀念,朝廷官員在位期間,如若父母去世,則無論此人任何官何職,從得知喪事的那一天起,必須辭官回到祖籍,為父母守制二十七個月,這叫丁憂。
(9)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擴展閱讀:
古代,父母死後,子女按禮須持喪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任官者並須離職,稱「丁憂」。
「丁憂」亦稱「丁艱」,早在周朝時期,我國就產生了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的丁憂喪俗。春秋戰國之際,儒家倡導重喪,《孟子·離婁下》中記載「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
漢代以後,「丁憂」服喪被納入法律,匿喪不舉、「丁憂」期間作樂、喪期未滿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別籍分家、嫁娶、應試等都被視為「不孝」犯罪,將會受嚴厲的刑律懲罰,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對於仕宦官員,除了應遵守普遍性的行為之外,還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憂」必須解官去職,脫離職權崗位,唐朝時就將此項規定付諸立法條文。有些官員因為丁憂期間貪戀權位而丟官喪命。
如後唐天成年間,滑州掌書記孟升因母喪隱瞞不報,最後被「賜自盡」。而大詩人白居易,其母由於看花墜井而死,在丁憂期間,白居易作了《賞花》及《新井》的詩,被認為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為司馬。
相反,在丁憂期間,若「丁憂」守喪孝行卓著,則可以越級提拔,受到朝廷的嘉獎。如《明史·孝義傳》記載:明代,徐州人權謹「遷光祿署丞 母年九十終,廬墓三年,致泉涌兔馴之異。有司以聞,仁宗命馳驛赴闕,出其事狀,令侍臣朗誦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華殿大學士」。
由此看來,丁憂已經由一種習俗、一種倫理而逐漸演變成一種政治資源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丁憂
『拾』 古代父母死後如何守孝有哪些風俗
在古代,當父母仙逝以後,子女有守孝的傳統。古代中原文化認為,父母死後,子女要迅速通知有關親屬和鄉里鄰居。唐宋以後,流行以放鞭炮的方法向鄉鄰報喪致哀。 奔喪,古代漢族認為,接到父母喪訊後,兒女應首先以哭來回報使者,然後詳問父母死因,問畢又哭,哭畢即應上路奔喪。奔喪路上,應該吃素。早上見星而行,晚上見星始止,不避晝夜。臨到家鄉時,應"望鄉而哭",若是奔國君喪,則"望都而哭"。因病殘、臨產、坐月子等原因不能奔喪的子女,則應寄物以吊。 追悼儀式 入葬死者之前舉行。古代漢族的追悼儀式,多由族長、巫師、道士等主持,一般都要介紹死者一生的功績,希望死者靈魂能保佑子孫後代發達興旺。 二次撿骨葬 我國南方、東北和沿海地區古今都很流行的一種葬俗,大致有三類:先土葬後撿骨;火葬後再撿骨;同葬後再撿骨。 崖葬 包括懸棺葬、崖墓、崖洞(穴)葬等,涉及到漢族和南方許多民族。如懸棺葬的主要特徵是葬在崖上,利用天然洞、絕壁上的天然平台;或在崖上開鑿橫龕直洞;或在峭壁上鑿孔釘樁以放置棺木。 火葬 我國最古老並對現今社會影響最大的喪葬習俗之一。 居喪守孝 古代漢族在埋葬死亡親屬後,還有居喪守孝之俗。居喪期間,不能唱歌跳舞,不能娶妻納妾,不行房事;上層貴族出入不能走正門,上下不能走中階;孝子應在父母墓旁搭棚而居。在棚內要求做到"言而不語"、"對而不答"、"不與人座";前三日不飲食,前七天內只能吃粥,七天後才能吃蔬菜水果,過"二七"14天後才能吃肉。一般認為,居喪三年之內都不宜飲酒。三年期滿,要舉行一次隆重祭祀,然後方能起靈除孝。 掃墓 有的也稱"掛青"、"上墳"、"掛紙"。實際上是古代祭祀制度的遺存。漢族、仫佬族、侗族、瑤族等都流行在每年的清明上墳祭祖。 現在漢族還普遍保留著此俗。掃墓時,較富有的人家,往往抬著一席豐盛的酒菜到墓地,恭敬地陳列在祖墓前,一面焚化紙錠,一面叩頭行禮,然後或在墓地吃掉酒菜,或抬回家再吃;稍次的人家,則只端一兩碗酒菜到墓地,也焚化紙錠;再次的人家,則只焚化紙錠,或掘幾杯泥土,捧堆在墳頂上,再隨便折幾支嫩綠新枝,插在墳上。 我國古代政治制度,所謂聖朝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管文官武官,也不管官做多大,碰到父母之喪,如果不馬上請假還鄉,那是不對的,監察御史馬上提出彈劾,可以處分到永不錄用的程度,是很嚴重的。不過有一點例外,以武將來說,他正在前方作戰,假使父母死了,仍然要向朝廷請假還鄉,皇帝可以下詔書,著他移孝作忠,予以慰留,這才可以不還鄉。在戲劇里可以看到,有的戲里武將穿半邊白袍的,就表示他是戴孝上陣,那都是皇帝特殊的慰留,國家非要這個人不可;有些是他還鄉守孝以後,喪服未滿,皇帝下命特別起用,名為「起復」。而起復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退休以後再起用,一種是還鄉守制的人起用。 古代連皇帝也要守喪三年。譬如說喪其中是不準結婚的,年輕皇帝登位前若要結婚,除非由皇太後下命令才可以。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沒有就位以前,喪事沒有發布,先辦婚事,第二天再發喪,否則就違犯禮制。這種古禮連皇帝都要遵守,這是中國文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