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別人欠父母錢不還作為子女可以去要帳嗎
1、如果父母並非喪失行為能力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對自己的行為後果缺乏認知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子女為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形下,亦或者子女並未取得父母的授權委託,子女無權代表父母去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2、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它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動。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監護人。
4、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下列人員擔任:
A、配偶。B、父母。C、成年的子女。D、其他近親屬
E、其它親屬或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
對監護權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5、公民、法人可以依法通過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為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責任。但是按照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6、代理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職權。法定代理是按照法律規定行使代理職權,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職權。
7、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使用書面形式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託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8、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表示反對的,視為同意。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3條、14條、63條、64條、65條、66條
Ⅱ 家長欠孩子錢怎麼辦
一個人在外所欠的錢,不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不超過24%的部分是必須要還的,本人還不上的,父母要幫著還,否則的話,一旦對方起訴,不僅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會被列進徵信黑名單。
Ⅲ 父親欠債子女要還嗎
不需要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依據《繼承法》第三十回三條規定答: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父母欠子女錢擴展閱讀:
債務償還的相關要求規定:
1、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3、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Ⅳ 父親欠債子女錢要還嗎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回債與答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Ⅳ 父母欠別人錢,與子女有關嗎
如果一定要說的話,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欠錢不關子女的事。不過道德上就很說不過去了。你們家是做生意的,應該懂得做生意需要友待八方,誠信為本的道理。欠錢不還,直接就是砸了自己招牌。你還年輕,以後有很多機會遇到跟你父母的債主有連帶關系的人,做好長遠打算喔。小錢都不還,大生意別人還敢跟你們合作吖?為小錢失大義,個人覺得傻的可以
Ⅵ 父母親死了,欠下的錢該子女還
一,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人都不在了還還什麼還。
二,如果按照道德來說父母的錢也可以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