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2015年6月26日戶口遷入鄞州區鍾公廟街道長豐社區請問關於退休的獨生子女互助金可以領嗎
你是2015年6月26日戶口遷入金州區鍾工廟街道長豐社區關於退休的獨生子女互助金可以領取嗎?我覺得這個是根據單位來決定的,所以應該問你的單位
❷ 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獨生子女一次補貼去哪領
有單位則由其所在的單位發放,如果沒有單位或者其他性質的企業職工到街道社居委領取。
一次性補助資金按下列渠道支付:
國有企業職工由所在單位承擔;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的,一次性補助從預留的專戶資金中支付,未預留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其他性質企業職工和城市無單位居民,戶籍在市區的,由市、區財政按5:5承擔;
戶籍在縣(市)的,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
❸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有多少
《獨生子女證》也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
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目前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獎勵扶助資金,其他人員均不能享受。
其 余的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 每年不低於一百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③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⑤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⑥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⑧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❹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❺ 浙江退休有獨生子女補貼嗎
沒有具了解浙江沒有退休發放獨生子女百分之幾的政策規定,所以沒有。
❻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內計1萬元的容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❼ 寧波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
❽ 浙江省寧波市餘姚退休獨生子女有補貼政策嗎
現在目前為止獨生子女補貼還是僅在寧波的鄞州區,有現在其他的地方好像是沒有補貼政策的,具體還是以當地為准。
❾ 鄞州區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鄞州區領過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和知道具體政策的請進來下~~~ 0點 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的渠道和標準是市裡頒發的,我在鄞州區政府網站也找到了文件,具體內容詳見後面一部分。
這里我先說想問的問題是:按照市(區)里頒發的文件來看,是不是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也是按照調整後的標准來領取的? 也就是說每年領取不低於100元?但是我電話咨詢了鄞州區計劃生育局相關人員,卻被告知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獎勵費是由當地村委一次性發放,以後也不能領取每年100元的獎勵費了(備注兩點:其一:村裡婦女主任也是這樣說的。其二:按照頒發的文件至少可以拿1400元獎勵費,我村一次性獎勵了一點點錢,連個零頭都沒有。)
以下這個是頒發的文件,我在文件下面三處地方標記了下劃線,難道說是我理解這篇文章有誤? 還請知道的朋友告知下,謝謝!!!
關於調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渠道和標準的通知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寧波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生委關於推進我市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政發〔2002〕73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現將全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發放渠道和標准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調整時間:發放渠道和標準的調整時間為2007年1月1日起。
二、發放標准:凡具有本區戶籍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領取每年不低於100元的獎勵費,直至子女滿十四周歲。
三、發放渠道:
(一)有用工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用工單位發給,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給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包括無業城鎮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單位全額發給。停薪留職、待崗、內退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原單位發給。
六個月以上臨時工、合同工,用工期間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用工單位視同本單位職工全額發給。
(二)個體工商戶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工商部門發給。
(三)無用工單位的農村居民(包括無業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發放渠道按以下規定:
1.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2.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其調整後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各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列入財政預算並予以發給。
四、我區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有關政策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2007年1月1日起按上述渠道執行,2006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予以解決)
五、本辦法由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鮮花雞蛋 引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