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費去哪登記
你是退休職工,卻要拿獨生子女費,沒聽說過這種事。
獨生子女費是指一對夫妻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只生一個子女,國家在其子女從出生到十四周歲止,每年發一百二十元的獨生子女費以示鼓勵和補貼。有單位的一般單位發放,夫妻都有單位的,每人各攤一半,每年可以領六十元,一方有單位一方沒有的,在有單位的每年領一百二十元,都沒單位,可以到街道領,不過要有獨身子女證做為憑證,獨生子女超過十四周歲,不再有獨身子女費可領。
⑵ 獨生子女費在哪裡領取
獨生子女費在
⑶ 獨生子女費領取查詢
獨生子女費領取查詢,可以憑借獨生子女證明去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查詢。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⑷ 怎樣查詢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⑸ 從哪裡可以查到我的獨生子女費是否發放
獨生子女費來發放政策源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⑹ 我每年都沒收到獨生子女費該怎麼查
以前的獨生子女費是在退休的時候,直接加在工資裡面的。例如退休金90%,獨生子女的退休金就是按照95%開的。所以,就不會再給你發放獨生子女費了。
⑺ 獨生子女費領取查詢
按規定是工作單位發放獨生子女費。但實際發放中,又分幾種情況。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單位或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四、離開原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由原單位承擔;沒聘用單位且已與原單位解除關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項規定處理;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2002年之前,沒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的獨生子女費由村裡承擔,而2002年之後的由國家統一發放,
⑻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在哪領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的領取地址是:
1、有穩定工作的朋友在單位領取;
2、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在街道辦事處領取;
3、農村居民在鄉鎮政府領取。
對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如果不清楚的話,可以問問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或者在當地政府網站上上查詢信息,也可以撥打當地計生委電話詢問。
對於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