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讓23歲兒子上交在家吃飯的生活費,應該嗎
讓23歲兒子上交在家吃飯的生活費,應該的。
讓23歲兒子上交在家吃飯的生活費,讓兒子學會規則意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在任何地方吃飯都要出錢。不管是在食堂,還是在單位吃飯多是要出錢的,我們在任何餐館吃飯都要出錢。當然在家裡吃飯也要出錢的。沒有錢那來的飯吃,家不是地底洞,家也是吃白食的地方,假如我們每個人每天在家白吃飯,坐吃山空的道理要讓兒子明白,家沒有義務讓兒子在家吃白食,兒子也沒有權利在家吃白食,在家吃飯每一個都要付出。
作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從小就要嚴格要求自己。有的父母從小不正面教育孩子,養成了孩子長在以後好吃懶做,想一下子改變孩子,可能有點困難。但開始教育也為時不晚,可能會改掉孩子不好的習慣。作為父母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針對孩子的實際情況,根據自己的現實說法,來教育孩子,可以出點錢讓孩子創業,可以帶孩子去打工。
⑵ 父母生活有保障的情況下,要求子女每月給生活費,應該給嗎
我感覺應該給,給是子女的義務,不管父母有沒有生活費。至於父母拿不拿是另一回事情。現在很多人對自己子女大方的很,給父母的少之又少。
⑶ 父親要求女兒贍養生活費,要達到什麼年齡才可以。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
一、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二、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法律精神並結合審判實踐,認為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⑷ 子女要求父母交伙食費,這個行為對嗎
不行。子女撫養父母是做為子女必需要盡的義務。就如你小時候你父母養你教育你是一樣的道理!
⑸ 家人讓交伙食費
他父母對你好嗎?他們是不是那種好吃懶做的類型呢,如果是的話你最好不在交的,如果不是你就可交的,他們也不會花你的錢,只是幫你存著的,
⑹ 女兒在家住應不應該交伙食費
法律分析:視情況,如果是未成年的,是不需要交伙食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⑺ 父母該找女兒要伙食費嗎
我真的認為這個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們工作了以後本來就要交伙食費給爸爸媽媽的啊,不可能要爸爸媽媽養我們一輩子吧!我記得我剛開始上班的時候,老爸就告訴我以後每個月要交回家500元,剩下的錢才是我自己真正賺的錢,那是我大概拿1300元工資!能給就給點吧,給父母減輕點負擔也是好的!
⑻ 父母幾歲由子女負擔生活費
沒有具體的年齡規定。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⑼ 成年子女長住父母家,該不該交生活費
我覺得成年子女住在父母家,是應該要交生活費的,尤其是這種長住在父母家的,更應該交生活費。
首先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說,已經有了工作有了賺錢的能力,就應該每個月拿出一部分的錢來交生活費。如果說出去租房子住的話每個月都得很貴的房租,還包括各種亂七八糟的水電費之類的,所以住在父母家的話這些費用都可以省掉,那麼住在家裡又吃又喝的,難道不應該交點生活費嗎?父母在小的時候一直養育我們,付出了多少金錢和精力,作為成年的子女就應該反過來開始承擔起養父母的責任,即使沒有父母自己有能力,沒到了需要子女贍養的時候,那麼我們也應該首先做到不去拖累父母,不去花他們的錢,該交的生活費就必須交。
現在的父母大多也是有工作的,看了以後有退休工資,而且現在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對退休工人的福利也越來越高,老人的退休工資也比較多,所以就出現了很多子女就想著把父母的錢占為己有,我覺得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太可笑了,一個年輕人不僅沒有盡自己的責任去養父母甚至還想著要父母的錢。作為一個正常的來說,我認為成年的子女長住在父母家應該交生活費,承擔起家裡一部分的經濟責任,不能什麼都靠父母,父母養孩子小,孩子養父母老。我認為孩子長大了以後父母就沒有養的責任了,而是子女應該養父母。不管說父母需不需要這個錢,子女都應該出,這是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說應該做的。待到父母老了以後也應該出相應的錢撫養父母,盡到一個做子女的責任。所以我認為成年子女長住父母家,該交生活費。
⑽ 父母有收入,還該不該每月都向子女要生活費
按照中國的傳統,父母有收入,只要夠生活,一般不會每月向子女要生活費,畢竟他們在外面花銷大,父母如果再要,會增加他們經濟負擔。當然,如果子女硬要給,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