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根據戶籍管來理規定源,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申請人持父母、子女的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辦理遷戶業務。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申報材料;入戶申請,子女戶口證明,父、母親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父、母親結婚證。派出所審核後加蓋戶口專用章。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遷戶規定的當場辦理戶口《准遷證》。申請人持《准遷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2)中山子女投靠父母擴展閱讀;
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叄』 中山子女投靠父母,的配偶及小孩的隨遷問題
小孩的遷入權全在父母手上,父母有權做
『肆』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如何遷移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專寫《戶口審批呈屬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審批。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伍』 直系親屬投靠入戶中山怎樣辦理
直系親屬投靠入戶中山樣辦理?
辦理條件
一夫妻投靠入戶:在本市與配偶實際共同生活,且配偶為家庭戶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夫妻投靠
二子女投靠父母:具有本市戶籍、自有住房的人員,其外縣市戶籍的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子女投靠父母:
⑴子女尚未成年,與父母一方或雙方分居兩地的
⑵子女已成年但正在全日制在校就讀的未婚(不含離異)學生的
三父母投靠子女:具有本市戶籍、自有住房的人員,其父母可申請投靠,不受年齡限制。父母有多名子女的,可自行選擇投靠其中一名子女
⑴被投靠人的住房產權屬父母親的,被投靠人配偶的父母暫緩投靠
⑵投靠人通過投靠子女入戶中山,投靠人的父母再申請投靠的,應當提供該投靠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住房證明
⑶被投靠人父母已離婚(或再婚重組了兩個家庭),現父母雙方都申請投靠子女入戶的,允許其中一方申請投靠
辦理材料
一夫妻投靠
⑴《入戶申請表》、個人聲明書
⑵被投靠人在中山戶口所在地的住房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
⑶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
⑷有未成年小孩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如隨遷小孩屬正在全日制院校讀書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有效的未婚證明。夫妻雙方已離婚且有小孩隨遷的,還需提供小孩撫養權歸屬於申請人的有效證明(如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書、律師見證書)
⑸公安機關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或證據
二父母投靠子女
⑴《入戶申請表》、個人聲明書
⑵被投靠人在中山戶口所在地的住房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
⑶被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⑷投靠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投靠人為被投靠人父母且同時申請時提供,下同)
⑸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檔案底冊能佐證直系親屬關系的,無需出具)
⑹如有投靠人所生或收養的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投靠人已離婚的,需提供小孩撫養權歸屬於投靠人的有效證明(如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書、律師見證書)
⑺公安機關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或證據
三子女投靠父母
⑴《入戶申請表》、個人(監護人)聲明書
⑵被投靠人在中山戶口所在地的住房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表》
⑶投靠人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婚姻證明。父母已離婚的,還需提供小孩撫養權歸屬於申請人的有效證明(如有效的離婚協議書、公證書、律師見證書)
⑷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
⑸投靠人屬成年在校就讀未婚學生的,還應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有效的未婚證明
⑹公安機關認為申請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或證據
辦理流程
網上預受理
一網上提交申請: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掃描版或者照片
二網上預受理:受理人在網上預審申請材料並根據以下情況作出決定:
⑴申請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並發受理號給申請人
⑵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⑶因資料不全或格式不規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退回申請材料時還應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確的格式
三申請人持受理號與經網路批准通過的申請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請,受理人主要核驗資料的真實性,申請材料真實的,當場受理;申請材料涉嫌偽造的,當場收繳偽造的申請材料,並視情節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四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不通過
五審批
六通知當事人領取審批結果,或直接將審批結果郵寄當事人
現場辦理
一申請:申請人向有關業務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受理人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⑴申請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的,予以受理
⑵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⑶因資料不全或格式不規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還應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確的格式
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三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審核不通過
四審批
五通知當事人領取審批結果,或直接將審批結果郵寄當事人
辦理時限與費用
一辦理時限:35個工作日
二辦理費用:免費
『陸』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規定
忍父母投靠子女人沒沒什麼限制,先確認下了,然後以後的這個養老保險什麼的都可以在原來的地方交
『柒』 子女投靠父母 戶口遷移具體流程
『捌』 廣東中山孩子戶籍隨遷
1、不需要離婚
2、准備您兒子相關證明材料即可,准遷證、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詳見網頁鏈接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一)審批條件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外),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戶。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戶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衛生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
5、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3、直接撥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咨詢
中山市戶籍戶口遷移網頁鏈接
中山市戶籍准入網頁鏈接
『玖』 落戶的看過來,子女投靠父母如何辦理
辦理條件:
1.以男滿周歲、女滿55周歲及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與子女共同生活為條件,不受父母戶口所在地有無子女的限制。
2.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計生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