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的房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Ⅱ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辦理以下手續:
1、確認遺產范圍;
2、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
3、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Ⅲ 父母的房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專產的屬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Ⅳ 房產繼承「新規」來了,2021年起,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應該怎麼辦理
房產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所有家庭產業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對於房產繼承的問題很多人都是十分關心的。現今社會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子女,也就是獨生子女居多,這時候不少人都會表示,那房產的繼承人不就是其子女嗎?其實並不是這么的簡單,在遺產繼承方面是需要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遺產的,房產出了新規以後,自2021年起,是需要按照法定承繼次序來進行繼承遺產,因此,獨生子女未必就可以百分之百的繼承遺產。
Ⅳ 子女繼承房產後父母對該房還有所有權嗎
既然轉給兒子了,你為什麼還想監控呢?另有所圖吧?
Ⅵ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有嗎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也就是在說在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被繼承人或者贈與人沒有明確說明只歸你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就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