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有義務為父母還債嗎
有,子女有義務為父母還債。
㈡ 父母有義務為成年子女還債嗎
首先,人情事故不算。道德標准不算。依據現有法律,正常情況下沒有。據《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年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過如果當成年子女先於父母身故,父母繼承了子女的合法財產,應先自繼承財產中劃出用於履行的債務的財產,歸還給債權人。如父母只有該子/女一個孩子,且父母沒有收入來源,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債權人盡管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預計效果不大。如果是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借款項(所做構成民事關系的決定)經監護人同意的可以成立,否則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有監護人同意或追認。不過這種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才方便做出更合適的決斷。
㈢ 父母在外借的錢 死了後子女是否要還債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回》若干問答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你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誰願意誰還
㈣ 父母應該給兒子還債嗎
不應該。孩子都成年了。該讓他們自己出去闖去,為什麼幫他們還債。除非兒子生了重病,沒辦法。
㈤ 成年子女死後,父母沒有繼承其任何資產,需要幫子女還債嗎
子女和父抄母是互為第一繼承襲人。
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用於家庭共同活動,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其中屬於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部分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
根據繼承法33條第1款,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結合法條和本人債務具體實際情況而定。
㈥ 父親欠了債去世了,孩子有義務幫還嗎
孩子沒有義務幫還債。
父親欠了債去世了,可以用父親留下的遺產來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時除了債務沒有任何遺產的話,那麼 這些債務就此消亡。
父親的債務和孩子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㈦ 兒子欠債跑了數額巨大追債人每天到父親工作單位用精神祈磨要父親還債
父母沒有賠償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
如果子女去世的,父母如果繼承子女的遺產,則應當清償子女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