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上,未對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給予何種獎勵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號)和《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國人口發〔2004〕39號)來看,國家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是從2004年開始試點的,真正在全國正式鋪開是從2006年12月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公布以後。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2002年頒布實施的。因此《條例》中只有原則的規定。根據魯人口發〔2008〕40號文件的規定:農村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給予特別扶助。
一、基本條件
我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對象是:具有我省戶籍的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
二、關於「一般應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和「女方年滿49 周歲」
(一)特別扶助對象夫妻一般應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證據證明其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且符合條件的夫妻雙方或單方,也可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二)申請特別扶助的夫妻,女方須年滿 49 周歲,獲得批准後,則夫妻雙方同時享受特別扶助政策(不論男方年齡)。因喪偶或離婚形成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須年滿49周歲。
(三)特別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以其本人身份證載明的出生時間為准,對於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其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
三、關於「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一)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養、判隨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養子女。
(二)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以後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沒辦證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後又補辦結婚登記、符合二孩生育條件女方初育不滿 25 周歲或女方再育不滿 30周歲生育二孩等情況。非婚生育一孩後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暫不納入扶助范圍。合法收養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違法收養子女的,不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分別計算,符合條件的一方或雙方納入扶助范圍。再婚未生育過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條件,則隨另一方享受特別扶助政策。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實際生育、收養的子女數計算。
四、關於「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一)「現無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養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現無子女。
(二)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認定、審核的符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三級以上(包括三級,下同)殘疾標准,並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等級為三級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未經殘疾鑒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為申請特別扶助的對象。
五、關於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特別扶助的人員,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一)基本證明
1.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優待證》 、 《獨生子女證》)或由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認定的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子女死亡證明。子女死亡證明是指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二)其他證明材料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證。1992年4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實施之前收養,並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可提供戶籍證明。
2.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喪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
3.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出具證明,或者由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員會出具有關證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況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 (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證明、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審核並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查、公示,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確認。
六、關於扶助對象的審核和扶助金發放
(一)扶助對象審核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審核,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審核。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四個基本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扶助金發放
特別扶助金從女方年滿49 周歲開始發放,已經超過49 周歲的,從其特別扶助資格被確認時起發放扶助金。
(三)扶助對象退出
享受特別扶助的對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終止發放扶助金,並辦理退出扶助手續:
1.子女數增加(包括再生育、收養導致子女數增加)後,子女數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
2.傷病殘的獨生子女康復的。
3.本人死亡或戶口遷出外省的。
4.工作人員審批錯誤的。
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騙取特別扶助金的,應依法追回其領取的特別扶助金。
在2006年以前要求是年滿60周歲,2008年起年滿49周歲就可以享受了,相當於提前了10年,標準是每人每月60元。
⑵ 2015年山東省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發放規定
2160年11月份退休能一次性領到獨生子女費是多少?城鎮戶口農村戶口區別嗎?
⑶ 山東濰坊諸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以舜王街道,解留為例,每年是120元,但是被扣掉30元,就剩下90元了,說是啥保險,可是沒見過啥單子
⑷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政府補貼是多少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一次性獎勵。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抓好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著力加強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服務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兜底線、保基本、補短板、調結構,推動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內容更加豐富、質量更加優良。
一、加大獨生子女家庭財政補貼保障力度。完善現有的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標准,加強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支持力度。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增加養老服務供給。
二、以問題為導向做好政策研究。積極開展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監護責任等方面政策研究,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
⑸ 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尊敬的網路用戶您好!
歡迎使用網路知道!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本解答由【謝小夫】友情提供!若有不足之處望諒解, 希望本次解答對您有幫助! 望您能及時【採納】,在此表示謝謝!有緣下次再見!!!!
⑹ 山東省農村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辦理完有什麼優惠補助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山東省農村獨生子女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證》享受以下待遇:
1、依據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生育一個孩子後採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
2、夫妻均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五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夫妻均為農業人口的,從集體提留或鄉(鎮)、村企業留利中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六十元。
3、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夫妻一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為農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獨生子女保健費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月起,到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
⑺ 山東省濟寧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一) 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
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2、辦理《光榮證》程序
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
(二)具體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⑻ 泰安市農村戶口60歲老人獨生子女補貼
一、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年滿60周歲的夫婦,由政府給每人發放一定的獎勵扶助金。
二、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農村獨生子女戶家庭獎勵扶助申請確認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4、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示。
5、市級和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此外,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發展經濟中,還可以享受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信息來源於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網。
⑼ 山東省煙台地區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父母怎樣申請獨生子女費,我們是兩個女兒,算不算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只生了一個小孩的,不分男女,
⑽ 山東省非農業戶口有獨生子女證的有什麼政策,60歲以後每年可以領960元嗎
一、山東省非農業戶口有獨生子女證的,不是60歲以後每年可以領960元,而是退休後,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二、山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