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祖父母對養孫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根據對相關法律的了解,首先明確的是形成合法收養關系的養子與親子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整理出以下內容,以供參考: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子女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負擔能力,應履行撫養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必須具體三個條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有負擔能力。如果他們沒有一定的撫養能力,那麼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通常情況下,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但是法律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考慮,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無法對孩子盡到撫養和教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為孩子選擇新的監護人是有必要的;
第三,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未成年的。如果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履行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致使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起訴他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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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養祖父母對養孫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是的 有相關條文規定:
《收養法》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回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答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通過這條,可以看到,養孫女與形成收養關系的祖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自然血親的權利義務一樣。
當然有撫養義務
❸ 祖輩人能否隔代收養孫輩人
一、隔代收養受法律保護嗎
我國收養法對隔代收養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涉及到這一問題,並規定:「收養人收養他人為孫子女,確已形成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關系的,應予承認。解決收養糾紛或有關權益糾紛時,可依據婚姻法關於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地處理。」「收養他人為養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司法實踐中對隔代收養也普遍予以認可,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並辦理了相關手續的,均承認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處理。發生繼承時,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之間可以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隔代收養受法律保護。
二、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8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的《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規定:「收養人收養他人為孫子女,確已形成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關系的,應予承認,解決收養糾紛或有關權益糾紛時,可依照婚姻法關於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地處理。」
但是,也並不是說隔代收養就是肯定有效的。因為有學者認為:收養法還規定了「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基本原則,因此不得隔代收養,直系血親間、兄弟姐妹間不能收養,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收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姐(兄)不能收養弟(妹)等。
❹ 祖父母怎麼可以獲得孫子女的撫養權
子女在未成年時父母雙亡,或者父母喪失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可以得到撫養權。要求祖父母有撫養的能力、被撫養人需要撫養且被撫養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無撫養能力或者父母均喪失撫養能力。祖父母自願撫養孫子的不予以限制,但是不能附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❺ 爺爺奶奶可以領養孫女嗎
法律分析: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爺爺奶奶一般是沒有撫養孫子的法定義務,如果出現以上法律規定,則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❻ 收養孫子女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孩子父母沒有撫養子女能力,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請辦理收養手續,變更為孩子監護人。需要到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四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第六條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第七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第八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❼ 爺爺奶奶是否可以收養孫子孫女
A.作為被收養人應滿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B.收養人應滿足:(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據以上兩方面:爺爺奶奶收養孫子是不能的。
❽ 外婆可以收養外孫嗎
法律分析:可以收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❾ 簡述祖父母撫養孫子女以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具備的條件
1、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祖父母有負擔能力時,孫子女未成年,而且孫子女的內父母已經死亡或容無力撫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的條件:孫子女有負擔能力時,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