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1)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B. 繼子女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扶養關系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了撫養關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教育關系一般需要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繼子女未成年,父母對子女成年之後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C. 繼子女和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由《民法典》第1127條我們可以看出,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扶養關系,直接決定了繼父母與繼子女時間是否能夠形成繼承關系,是否能夠相互繼承財產。
那麼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是形成扶養關系?有沒有時間的限制?有沒有扶養費用上的限制?
如果扶養時間為5年或者8年,大家都認為一定形成了扶養關系。那如果扶養1年,是否形成扶養關系?
繼父母子女間是否形成扶養關系,不能以撫養教育時間長短論,我國婚姻法或相關司法解釋並未對形成扶養關系所需要的期間進行規定,撫養的真實含義應當是繼父母和繼子女如同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一樣的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在物質上有幫助,彼此在情感上有交流。
繼父母和繼子女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在物質上有幫助,在情感上有交流,是確認繼父母和繼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關鍵因素。
D.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撫養關系能否自然終止
? 問題: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能否解除的問題,審判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系後,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完全相同,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解除,即使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婚姻關系解除了,繼父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能消除。另一種觀點認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的基礎首先是姻親關系,在形成撫養關系後才轉化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如果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消除。應如何掌握?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研究組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系,雖然是以生父母與繼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為前提,但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後,它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解除,但不能認為生父與繼母、生母與繼父之間的婚姻關系一旦解除,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也自然終止。審判實踐中應注意把握的是:第一,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繼母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因為生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基於血緣關系而產生的一種法律關系,這種基礎決定了生父母對子女是第一位的親權關系,而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基於姻親關系而發生的一種事實上的撫養關系。離婚時繼父母不願繼續撫養子女的,不能勉強,本著血緣關系第一位的原則,仍應由生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第二,在通常情況下,受繼父母撫育成人並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繼父母的義務,雙方關系原則上不能自然終止。但是,如果雙方關系惡化,經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成年繼子女須承擔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晚年的生活費用。
E. 繼子女與繼父母什麼情況下可以形成撫養關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載明的「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內容版:(1)形成撫養關系權的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應是未成年人;(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3)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應共同生活,特殊情況除外;(4)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F. 繼父母和繼子女如何形成撫養關系
繼子女與繼父母一同居住達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撫養關系。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G.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離婚後,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先說贍養義務,不贍養可能會失去繼承權
H. 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後、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除嗎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版收養關系權的成立而消除」,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沒有這樣的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的條款,並沒有否定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條中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條則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撫養關系而消除,相反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仍然受到保護,義務則需要繼續履行。而且,司法實踐中通常也是這樣來做的。
I. 繼子女與繼父母怎樣形成撫養關系
未成年繼子女的父或母離婚後與另一方(繼父母)結婚在一同居住,就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形成撫養關系要求繼子女在其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再婚時是未成年人、該繼父或繼母的配偶應享有直接的撫養權、雙方共同生活並且撫養事實達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