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6年河南省關於獨生子女能否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方式規定有哪些
摘要 國土資源部之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Ⅱ 河南獨生子女戶優惠政策有哪些
河南的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費將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同時,回對農村部分計劃生答育家庭扶助標准,也將由原來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40元。
《意見》明確規定,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子女滿14周歲前,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家庭,當村裡實行按人分配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和征地補償時,可以受到多分1人份的優待。
(2)河南省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准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對策
一. 上述衛計委和地方政府的人文關懷和扶持政策。
二. 大力發展以房養老和醫養結合專業機構養老。
三. 居民採用新型、先進型養老如上述的以房養老、醫養結合專業機構養老外,還可未雨綢繆地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自己社會保障的補充。
Ⅲ 河南省孟津縣村裡分土地徵用補償款請問獨生子女怎麼才能獲得多出一份補償
人就這么一輩子,開心也是一天,不開心也是一天,所以一定要開心。人就這么一輩專子,做錯事不屬1可以重來;碎了的心也難再癒合,所以不要事後後悔。人就這么一輩子,過了今天就不會再有另一個今天;一分一秒都不會再回頭,所以一定要珍惜每分每秒。告訴自己:時時刻刻要微笑,帶上屬於自己的陽光。
Ⅳ 獨生子女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獨生子女與國家征地補償沒有必然聯系的
Ⅳ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5)河南省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准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Ⅵ 河南獨生子女在征地補償多分一人份的文件。
沒有這樣的文件和規定。
Ⅶ 獨生子女的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各地為了響應國家政策,紛紛根據當地情況,出台了照顧獨當地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有的省份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我國在征地補償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是否給予優惠補償,在有關征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面都沒有規定。由於各地的政策不同,因此,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分析。
Ⅷ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獨生子女征地補償標準的內容:夫妻雙方均為征地轉戶在冊居民,持有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拆遷公告發布之日子女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照顧增加一人按建築面積30_進行補償安置。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