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未盡到把子女撫養成人的義務,等子女長大用不用贍養父母
不得不遺憾的告訴你,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均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各自獨立的,不存在一方履行義務要以對方盡義務為前提的說法,因此,哪怕親生父母確實沒有撫養過子女,也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這可以說是我國法律的尷尬,目前法學界也有不少人提出了子女對父母是否承擔贍養義務,應當適當考慮父母對子女是否盡到撫養義務的看法,如果父母確有撫養能力而拒不撫養甚至遺棄、虐待、殘害子女的,子女成人後可以不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但願我國今後的立法能夠予以採納吧。
② 離婚後孩子長大後還贍養父母嗎
離婚後孩子長大也是要贍養父母的,因為父母生養了你,你就應該贍養父母,但也要看具體的情形,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不聞不問,不給生活費,那麼孩子長大以後就可以不贍養,不拿生活費的那一方,因為他沒有盡到父母的責任,如果雙方都拿錢,長大以後孩子就必須贍養父母。
③ 父母沒有贍養兒女到18歲,兒女長大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不可以,這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論他們是否撫養過你,但是贍養費可以適當少給一點
參考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款
④ 離婚父親小時候沒有撫養孩子,孩子長大後是否得贍養父親
問題:我父親在我出生前就被判刑,一直未與家聯系;母親因積勞成疾而去世。去年6月,年老多病的父親出獄,街道辦根據有關政策每月給他100元的生活費。父親找到我說:因為體弱多病,每月花去幾十元的醫葯費,生活確實困難,要我給他每月100元的贍養費。我妻子則認為:他盡管是生父,但從未撫養過自己的孩子,孩子長大後就不必去贍養生父。請問題:我妻子的說法對嗎?我是否應贍養生父?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些法定義務是基於血親關系產生的,而不能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生活中,常存在生父沒有盡撫養子女義務的現象。這種現象只要不是生父故意遺棄、虐待或故意殺害子女,我們就不能過多怪罪他。有些特殊情況,如你父親因犯罪而入獄無法履行其撫養義務,從而無法實現其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責任,這種情況會使子女感情上產生隔閡,甚至造成痛苦,產生不幸。但這些決不能成為自己不贍養父母的理由。因為,父母子女之間的血親關系是無法變更的,而基於血親關系產生的贍養、撫養義務也就自然而然產生。你有能力贍養父母,而未履行相應的義務,你生父可以此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你履行法定義務。而你妻子所說的:「生父從未撫養過自己的孩子,孩子就可以不贍養」的說法,不構成你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理由,你的主張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作為子女應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履行法定的義務,特別是父母在年老多病、需要贍養的時候,更應盡到子女應盡的贍養父母的責任。
⑤ 關於父母撫養與子女贍養的問題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具體的衡量標准。一般認為,父母對子女(未成年)的撫養應與其本人生活水平相同。
一般情況下,不能根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情況而決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情況。父母與子女的撫養與贍養問題本身具有強烈的倫理性質,不能完全對價看待。因而,即使父母對親生子女的撫養義務履行不夠,子女長大後仍有完全贍養父母的義務。但如果父母嚴重不履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或者完全不撫養,則屬於虐待或者遺棄子女,應另外看待。
在遭受虐待或遺棄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要求不履行贍養義務或不完全履行贍養義務。法學理論和部分司法實踐是支持這種做法的。但是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這一要求是否會得到支持還是要取決於法官的素質。法官如果只是拘泥於法律現行規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本人在網路回答網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曾經多次遇到有網友因受父母遺棄(不撫養)、虐待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贍養的問題。對此問題,絕大多數回答的網友堅持子女對父母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本人對此十分不贊同。這些網友其實是拘泥於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沒有深刻地體會認識法律的精神。須知:法律絕對不僅僅是簡單的法律法規的套用。法律原則和精神的理解和運用同樣也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講究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盡管父母子女的關系不能完全要求對價,但也應該符合基本的對等。若父母遺棄、嚴重虐待子女,甚至對子女做出犯罪行為,如極少數獸父強奸侮辱親生女兒,這種情況下還一味強調子女必須贍養父母,無疑是極大的不公正和不合理。同樣是法律義務,為何父母可以不撫養子女,而子女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贍養父母?這根本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正義。若要求子女任何情況下都要贍養父母,那完全就是在宣揚和認同封建社會的愚孝,就是等同於要在新社會也要「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等同於在延續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晚輩對長輩犯罪與長輩對晚輩犯罪處罰的輕重是完全不一樣的。子殺父無論何種情況都是死,父殺子則只要有期徒刑!)這根本就是極其愚蠢和錯誤的!
很遺憾,盡管現實生活中確實有極少數父母在子女幼小時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成大後以此為由要求不贍養父母的事實存在,但對此問題,法律卻沒有做出任何規定。而法學學者也有爭議。絕大多數法學學者都認同如果父母對子女有虐待、遺棄、嚴重犯罪等嚴重傷害父母子女親情的行為,則原則上喪失了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則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司法實踐中一部分司法部門也認可這種請求。
本人認為這種看法是比較合理的,希望以後能以法律能明確規定:「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子女,以及對子女實施強奸等嚴重犯罪的,無權要求子女贍養,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⑥ 離婚孩子長大會撫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種義務不會因為父母的離異而消滅,夫妻離婚後,對未成年的子女夫妻雙方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直至子女成年,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⑦ 離婚孩子長大後還要贍養父母嗎
離婚時不能要求孩子長大不用贍養另一方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離婚並不影響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而贍養義務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而產生,故一方要求孩子長大不用贍養另一方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