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怎麼樣是最合適的
我感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屬於那種似友非友的感覺,也就是說父母在和子女相處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的子女當成朋友來相處,只有真正的當成朋友來相處,那麼自己的孩子才會願意和自己說心裡話,而這種關系我覺得也是最為合適的。
當然父母如何和子女相處,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比較難說的話題,因為每個人教育的方式不一樣,有些人可能認為和孩子以朋友的關系相處會拉低自己的輩分,有時候甚至會讓孩子忤逆自己,所以他們不願意這么做,這個只能說看個人的想法了。
② 什麼指的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一種穩定關系能創造一種情感上的安全感。很多研究者正在研究這種關系對孩子學習所造成的影響。這些研究大多都基於英國兒童精神病專家約翰--波爾比的論斷。他說,當人們至少擁有一個值得信賴的人「站在背後支持他們」時,他們干任何事情的效率都是最高的,有些心理學家稱之為「能夠獲得安全感的依賴」。
父母親的支持「帶給了孩子內在的安全感,」理查德--萊恩和他的同事傑茜卡--索爾基解釋道,「由此帶來的結果便反映在孩子的能力以及他們更願意探究周圍的未知世界等很多方面。」
第二,你和孩子之間相互信任的關系當然能使你的孩子感受道你對她的信任。這就好比是你促使孩子主動的潤滑油一樣。當你告訴孩子她的能力很強,或者表示你對她很信任時,如對她說:「你當然可以做得很好!」這樣的鼓勵和信任自然也會使她更加相信你。同樣的,當你的孩子相信,你給予他的關懷和幫助是發自內心的,他也會更願意和你一起討論學習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這種親密的關系能使你真正的走進孩子的生活中。有了這種關系,她就會更開放、更誠實地告訴你:她正在做什麼、想什麼,並向你袒露她的情感世界。當她高興或害怕、擔憂或需要幫助的時候,她都會向你傾訴,這樣,你們之間的交流也會更加暢通,你也能更好得關注孩子取得的每一點進步,告訴孩子如何不斷提高各方面的能力。當她需要幫助的時候能提供及時的幫助,以及合理地判斷什麼時候可以賦予孩子更多自主權。
最後一點,如果你們之間的關系是多層次的,你的孩子將會受到或接受你的價值觀的影響,包括你的一些觀點。比如讓她懂得努力工作和在學校努力學習都很重要。她很可能會仿效你對待學習、生活和工作的熱情,同時她也希望能夠實現你的期望-----並不是因為她害怕受到懲罰,而是因為她已經吧你所寄予的期望當成了自己的目標。
③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關系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版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權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④ 什麼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正確定位
不好意思,這個文章得你自己寫,我們不能幫你,也幫不到你。
但是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觀點,既是父母,也是朋友。一種很微妙的關系。
什麼時候當朋友什麼是當做父母就看不同的情況了。只是在不同的情況下表現不同罷了
⑤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怎樣的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回女的權答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⑥ 父母與子女之間用什麼樣的方法相處會更融洽
很簡單的,其實就是交流,交流自己的事情,也多了解一下父母的事情,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幫忙,不要任性的把所以的事情都放到家長頭上,學會理解他們。
⑦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⑧ 父母和子女之間應通過什麼來營造溫馨之家 填入合適的詞語
溝通
思想品德教的
⑨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哪些義務和權利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的權利義務有: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案例】【案情介紹】小方5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小方被判給了爸爸。可是不負責任的爸爸將她推給了年老的奶奶,對她不管不問,也不給撫養費。媽媽開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兩年後,媽媽下崗了,沒有了生活來源。小方只好和奶奶相依為命。小方初中畢業時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當地的師范學校,但無法籌到學費,無奈之下,小方將父親告上了法庭,迫索撫養費和教育費。【審判結果】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基於此,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方的父親承擔撫養費和教育費。【案件評析】《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