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年齡大了想改小可以嗎
更正年齡前置條件及要求: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後出生的,一律不得變更年齡。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確因出生日期有錯需更正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過一次,再次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3、幹部的出生日期不得變更。
步驟1:領取並填寫《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辦理前可提前下載《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並填寫。
步驟2:准備材料
提前准備辦理所需相關材料。
辦理材料:
1、更正年齡者准備以下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單位人員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招工、應征入伍登記表等);非公職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醫學記錄(包括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時醫院病歷檔案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5)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等);
(6)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步驟3:現場辦理
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變更。
備注說明:申請更正主項信息的,同一主項信息只能申請更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