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監護人是不是也是父母
父母無監護能力的,那麼從法律意義上他們就沒有監護權了,所以也內談不上別的機關來剝容奪他們的監護權。
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父母也無監護權的,由下面人員來行使:(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願意承擔監護義務的朋友、親戚;(4)街道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局等國家機關。
❷ 孩子的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法律分析:監護人不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交由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監護。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❸ 孩子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法律分析:監護人不一定必須是父母。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觀原因死亡的或者無監護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長、姐姐、其他經相關組織或者部門同意的,可以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❹ 父母的監護人是子女嗎
成年人無論在生理還是心理上都處於需要保護和關注的時期,我國在法律上設置了監護制度,以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通過監護人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但是讓人痛心的是,如「南京虐童案」這類監護人打罵未成年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等而給未成年人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的新聞時有發生。
未成年人的監護原則上由父母擔任,當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民法總則》規定,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商來確定擔任監護人的主體,此即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中的協議監護制度。
法律規定,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民法總則》對於未成年人監護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種可能性。對於很多父母不適合監護的家庭,靈活選擇的空間,無疑是未成年人的福音。
孩子會一天天長大,再一天天變老,慢慢也就成為了又一次需要被監護的老年人。
如果說有些人,當他還是孩子的時候,父母不是他的監護人。
那麼他老年以後,自己的監護人是否又一定要是自己的子女呢?
我們成年人在選擇我們年老時的監護人時,除了我們的子女,是否還有其他的選擇呢?
法律是否也給了成年人一定協商的空間,如同未成人可以由父母外的人來監護,成年人是否也可以由子女外的人來監護?
從民法角度講,從出生到墳墓,我們的民事行為能力呈拋物線型,始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也終於無民事行為能力。
這意味著,等我們垂垂老矣瀕臨死亡的時候,我們所作出的任何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住養老院、住院做手術、甚至是處分我們自己的財產,都需要我們的監護人來簽字同意。而一般情況下,那時我們的法定監護人,是子女。這是法律意義上的「養兒防老」。但是,我們大多數人是否都想過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們選擇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條路,是不是就意味著要孤獨終老呢?是不是意味著暮年我們生病住院了都將因為無監護人簽字而束手無策呢?而比主動選擇「孤獨終老」更糟糕的是被動孤獨終老,因為你不能預測子女在你晚年時是否一定會履行贍養義務。
❺ 對子女監護人的規定具體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被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監護人,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系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❻ 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如果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在父母年齡大了以後擔心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沒有人照顧,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多人都具有監護資格,監護人之間可以協商,在尊重被監護人意願的情況下確定一人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c
❼ 監護人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嗎
不一定的,當孩子的父母不在了,可由孩子的直系親戚擔當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直系親戚的,可由救助機構或社區承擔監護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父母有嚴重虐待孩子的,或者遺棄孩子的,按法律規定可以取消孩子父母的監護權,由相關部門為孩子重新指定監護人。
❽ 孩子的監護人是否一定是父母
法律分析:在正常的情況下,孩子的監護人一定是自己的父母,因為作為父母,有養育孩子並教育他們長大成人的義務和權利,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是父母並不是孩子唯一的監護人,有時候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❾ 孩子監護人是否一定是父母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定是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並且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