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遷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版公安派出權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於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和證明遷移手續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B.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孩子戶籍在父母的哪方一般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現在進行戶籍改革,有一趨勢是使父母子女的投靠戶籍遷移變得更容易,因此以後要是想遷了,應該很容易遷動的.
現在戶口一般與上學有些關系,如果這不是問題,就沒什麼大的問題了.
附加:兩個戶口的問題少見,一般是沒有戶口會有比較大的問題,有兩個應該沒有壞的影響吧,不過總是不太正常,最好注銷掉一個.
C.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的戶口怎麼辦
法律分析: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D. 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上
離婚後,應當按照相關幫孩子上戶口。離婚後,孩子要上戶口的,應當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申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件和出生證明,戶口登記機關對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後,確認情況屬實的,應當辦理出生登記,幫孩子上戶口,孩子沒有出生證明的,可以通過親子鑒定,只要能證明孩子是親生的,戶口登記機關也會為孩子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 父母離婚後, 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父母離婚也不影響孩子的戶口問題的呀。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在誰手上,孩子吐口就跟著誰的呀。不知道孩子原來的戶口在哪裡,如果原來跟著媽媽在娘家,現在孩子判給爸爸了,那就得從娘家遷到爸爸這邊來。
F. 離婚後子女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子女戶口應當按照實際情況處理。雙方在處理子女撫養權時,約定子女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的戶口也應當隨對方走,離婚後,應當將子女的戶口遷到另一方的戶口上;離婚時,約定子女隨當事人一起共同生活,並且子女戶口也在當事人戶口本上的,離婚後,子女的戶口也應當隨當事人走,無需將戶口遷出去,子女的戶口應當繼續留在戶口本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G.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遷移
法律分析:離婚後小孩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一、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二、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
三、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四、《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H. 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戶口的解決辦法如下:
1、夫妻離婚之後孩子戶口,一般遵循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的歸屬原則;
2、如果孩子未滿十八周歲的,由有撫養權人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滿十八周歲的,可自行辦理戶口遷移。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