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後父母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摘要 這個不一定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父母對子女一方的個人贈與的話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希望能夠幫到你
Ⅱ 婚後父母把住房以買賣的形式賣給子女,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屬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有具體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又登記在這一方名下,該房產屬於婚後父母專贈與這一屬方個人財產。
你說的是父母婚後把住房買賣行使過戶給一方,那個屬於過戶方式,還要看買賣雙方是否發生事實金錢交易,就是一方是否拿出實際價格的錢,真實的買賣過戶了這房子,如果是出資購買的,那麼,規定是,只要是婚後購買的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姓名,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Ⅲ 婚後父母把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一方子女,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摘要 這個就涉及到稅費的問題了,也就是哪種方式更省錢了。如果房子是不滿二,有增值稅的情況,則贈與更劃算,贈與只須繳納3個點的契稅,沒有個稅和增值稅。如果房子滿二或者滿五唯一的情況,則買賣更劃算。總體來說,如果通過買賣的形式,稅費超過三個點,則選擇贈與劃算。
Ⅳ 請問,婚後父母過戶給子女,標示單獨所有的房產是子女一方的財產嗎。
如果標注單獨所有
應該是男方或女方單獨一方的
離婚是不用當成共同財產來分割
Ⅳ 婚後父母得房子賣給兒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如無財產協議約定屬於某一方,即使父母賣給兒子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Ⅵ 婚後父母賣給子女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婚姻關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的房產(包括買親屬的)一般應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夫妻間就權屬問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夫妻關於財產的約定一般應採用書面協議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Ⅶ 結婚後父母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七來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自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
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
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
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
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Ⅷ 婚後父母得房子賣給兒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如無抄財產協議約定屬於某一方,即使父母賣給兒子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Ⅸ 婚後父母贈與給子女一方的財產,賣出去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資產嗎
子女已婚,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房產贈與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希望莪滴答復對你有所幫助~~~~~~
Ⅹ 結婚之後,父母房產賣給子女之後,房產是否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之後,父母房產賣給子女之後,房產是否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父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 ,是否屬於婚後共同的夫妻財產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分情況來討論 如果是父母將房產賣給夫妻的一方在合同中也只確定了一方的財產,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財產關系怕於夫妻人生的關系有關,只要男女雙方一訂法律順序是夫妻。相互間才能產生共同的財產,夫妻共同的財產產生,應該以夫妻關系的成立為准則。若夫妻關系消失了,則夫妻的共同財產立刻終止。
所以關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有許多的相關規定也有法律保護。需要我們 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