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代獨生子女是哪個年代
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代獨生子女是20世紀80年代實行計劃生育到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胎,這意味著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2015年全面放開二胎有了新消息,為了調整我國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全面放開二胎,這意味著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全面二孩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就意味著現在的獨生子女已經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代獨生子女,正面臨著空前絕後的孤獨。
1.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2.1980年9月,黨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3.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
生子女的孤獨感所謂的孤獨感是個體感到自己沒有親密的朋友可以與之交談,沒有可以使自己感到高興的事,感到與世隔絕,內心充滿孤單、寂寞的主觀體驗。這種感覺最大的危害是使人產生挫折感、寂寞感和狂躁感等,嚴重者甚至悲觀厭世而走上輕生的道路。
青少年最明顯的特徵是封閉自鎖。由於這個特點,他們開始疏遠自己曾經最信賴的父母、老師、疏遠曾經擁抱過的童年,疏遠曾經擁有的興趣、愛好與思考方式等。他們在疏遠中感到孤獨與寂寞。從這來看,孤獨感就是少男少女的專利,可無情的現實又把他們置身於獨生子女的家庭,使他們那顆孤獨的心變得獨上加獨。
要教育好獨生子女,家長和教師應該根據他們所處的環境做到「揚長避短」即充分利用環境的有利因素,盡力避免其不利因素,來促使孩子健康成長。
B.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知青下放政策里:獨子或獨女是否也要下放
養老保險問題的建議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據調查,上個世紀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我國城鎮知識青年響應黨中央號召,成批到農村進行鍛煉,隨後在3至8年又分別返回城市,進入國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有的從事個體工商戶)。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企業破產、倒閉、解體、重組等新情況的出現,使得知青本人的養老保險中斷脫保,從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大部分未繳。現在這部分人的年齡大部分都在55至58歲左右,老有所養問題十分突出。為此,我特提出如下建議:
1、各地應根據國家有關原下鄉知青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批復》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關於解決原城鎮下鄉知青養老保險問題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切實解決好本地返城知青的後顧之憂。
2、「辦法」應規定,原本地城鎮下鄉知青「農轉非」後被招用為企業職工的,要按照國家和本地現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下鄉期間的年限視作繳費年限,與「農轉非」後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在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3、「辦法」應規定,原城市下鄉知青「農轉非」後在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前一直沒有就業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在執行本通知一、二條規定後仍然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還可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納入戶口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原本地城鎮下鄉知青「農轉非」後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市居民「低保」時,其知青身份和下鄉年限應以原勞動部門審核認定的結果為准。總之,解決好各地原城鎮下鄉知青的實際困難問題,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建議各地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將已經「農轉非」的下鄉知青作為擴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市居民「低保」覆蓋面的重點,盡快納入保障范圍,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勿憂,以利社會穩定。
C. 七十年代的獨生子女能享受國家待遇嗎
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獨生子女都享受國家待遇。
D. 現在的編外人員都是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獨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少怎麼辦
獨生子女父母滿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手續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
E. 70後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5)七十年代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發放規定
(一)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二)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政策
F. 七零後有獨生子么
當然有,七十年代末期實行的計劃生育。
G. 急求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關於獨生子女政策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缺失,當然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之回中。在2010年,廣州市就公答布了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在省內率先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制定分年齡段扶助的標准。符合扶助條件的家庭,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後,可在省扶助標准基礎上每月再加150元,達到270~300元。
目前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四二一」家庭面臨諸多挑戰,確實需要社會各方面努力去克服問題。
H. 獨生子女從哪年開始實施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生,各省各地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
I. 中國是從哪一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中國是從1979年開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1978年年12月29日頒布,並於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