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父母是香港居民的大陸子女是否可以申請去香港定居
理論上來講,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申請去香港定居的,也可以獲得香港地區的身份。
⑵ 子女申請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體字,當然最好認真閱讀全文) 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2010年8月6日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知 一、申請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二、申請人須履行的手續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須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面見和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三)提交港澳關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港澳關系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 (四)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1、國家工作人員,由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意見。2、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3、十六周歲以上的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4、未滿十六周歲的,免交所在學校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見。5、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 (五)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屬於申請條件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指結婚證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於申請條件第(二)、(三)、(四)項規定情形的,指出生醫學證明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明,其中第(二)項還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證明,第(三)項還包括父母在內地無子女證明。 3、屬於申請條件第(五)項規定情形的,指與具體特殊情況相應的證明。 上述規定的證明,均需交驗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六)子女與父母關系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未滿十八周歲,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離異,撫養其的父親(母親)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可作為夫妻團聚類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類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人需提供其由即將或者已經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親(母親)撫養、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2、申請人或者港澳關系人屬於收養子女,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養關系證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養關系的,指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在建立收養關系時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證》或縣級以上公證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1999年8月1日以後建立收養關系的,指在建立收養關系時,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3、申請人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親子關系存疑的,須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七)提交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申請人的申請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領取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准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將為申請人簽發《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注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一印製,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證件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被盜、損毀,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的,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須交回證件原件。 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六、證件收費 《前往港澳通行證》收取證件工本費50元 七、注意事項(一)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實行定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打分標准,每年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年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分數線。 (二)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四)申請人和擬團聚的港澳親屬應按要求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面見、詢問和現場採集面像。
⑶ 請問內地父母投靠香港子女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到香港定居
這位知友,父母投靠子女定居香港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依<辦理戶口回、居民身份證答工作規范>中的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進行辦理,從戶口申報事項到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所需時間如下:
一、辦理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二、對戶口申報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三、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⑷ 子女照顧父母定居香港需要多久才可領單程證
我當年用了11個月,算快的了,主要不需驗DNA,一般都需1年左右,如要驗DNA等流程就1年半左右。
⑸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證,父母在內地,怎麼才能跟隨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暫時滿18周歲,父母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5)大陸子女隨父母定居香港擴展閱讀:
香港移民計劃的移民條件,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本計劃來港:
(a)根據計劃申請人已滿18周歲;
(b)在香港及居住地無不良記錄;
(c)主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前兩年,必須擁有不低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d)中國國籍申請人需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能證明該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將不低於1000萬港元投資在港府允許的投資項目當中;
(f)能證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及提供住所,而無需依賴在香港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
⑹ 如何辦理隨父母到香港定居
這個需要父母在香港那邊申請先的。證明沒人照料,需要子女過去。但因為已經有了一專個兒子定居多年屬了,恐怕較難吧。
或者叫大陸的兒子問問當地熟人和派出所,這些手續盡管可以走正規流程,但有熟人可以走特殊通道會快很多,否則排期都排到猴年馬月了。
如今已經很少人辦理這些了。前些年就很瘋狂。
⑺ 香港子女申請內地父母來港定居應在香港申請還是應在內地申請
應當在內地申請。
申請應當由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申請條件為內地居民因夫妻團聚、子女照顧無依靠父母、無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每年內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分數線。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面見詢問申請人及其擬團聚的港澳親屬,依法為申請人審批簽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憑注銷戶口證明和交還居民身份證的回執,領取證件。
(7)大陸子女隨父母定居香港擴展閱讀:
赴港澳定居要求規定:
1、夫妻團聚,須提交合法婚姻證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去香港、澳門照顧年老體弱父母或者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投靠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與香港、澳門親屬關系及其在香港、澳門有永久居住資格的證明。
2、會見台灣親屬或者會見居住國外的親屬,須提交親屬到達香港、澳門日期的確切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六十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3、繼承或者處理產業,須提交產業狀況和合法繼承權的證明;探望有香港、澳門親屬,須提交親屬函件;時間急迫的,應盡可能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說明或者證明。
⑻ 關於大陸子女投靠香港父母的問題,求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點解一定要你來香港?????
你阿爸應當回大陸一家團聚!!!!!!!!!!! 大陸好食好住, 是你阿爸回大陸投靠你!!!!!!!!
⑼ 一方父母是香港居民的大陸子女是否可以申請去香港定居
1、可以的,只要一方父母是香港居民,可以申請;
2、詳細條款看看香港入境處的要求;
⑽ 如果父母要投靠在香港的子女可以嗎但是內地又有子女的可不可以升請
不可以。內地有子女的情況下不可以申請投靠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