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怎麼開
有出生證可直接證明,遺失或缺失者,要到相應街道辦、派出所、村委會開,如果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單位人事處可以開證明。
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市一級公證處咨詢。
每一個縣市都有公證處 ,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1)婚姻子女父母時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申請條件: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關系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關系人在境外,提供護照復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關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申辦與父母關系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出生公證相同)。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或不予辦理公證或終止公證)。
㈡ 婚姻法中子女能獨立生活,指到多少歲
一般是指子女滿十八周歲,但是這里不包括三種人,一種是勞動成年,即年滿十六周歲但是不滿十八周歲,但是自己的勞動收入能維持生活的人。
另一種是雖然已經滿十八周歲但是由於某種原因(如精神疾病、殘疾等)不能維護自己生活的人。最後一種是雖然年滿十八周歲,但是尚在學習階段,沒有收入的人。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㈢ 父母在子女婚姻中起什麼樣的作用
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他們對我們的婚戀觀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一位朋友的媽媽有嚴重的控制欲,朋友的父親和朋友一直受她媽媽的控制。所以她父母的關系一直不怎麼好。
長期處於這種環境下,朋友的內心也慢慢養成了控制別人的習慣。朋友結婚後,對老公的控制慾望越來越強,婚後矛盾也逐漸增多。朋友也意識到她的這個缺點是受母親的影響,但她具有反思自己的意識,努力讓自己不再那麼強勢,以緩和夫妻矛盾。
父母的婚姻狀態和婚戀觀會對子女產生很大的影響,但並不一定會對子女的婚姻產生決定性的作用。小時候的孫儷,父母離異,她隨母親生活。她從小便深刻體會到了單親媽媽帶孩子的艱苦,所以在她成年後,便不再想結婚,因為她不相信婚姻能讓一個女人過得比單身的時候更好。
鄧超大概是上天派來讓孫儷重新審視婚戀的一個人。在孫儷的內心深處,本來是對婚姻持懷疑態度的,但她和鄧超的情感發展讓她相信了,父母的悲劇不一定會在她身上重演。於是,她選擇了相信婚姻,事實證明,她的選擇是正確的。
民主的父母,會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環境。這樣培養出來的孩子更有主見、更獨立、更成熟。這些優秀的品質對其以後的婚姻生活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即便父母的婚姻觀念並不正確,一個善於自我成長、成熟的子女,也會逐漸擺脫父母的陰影,讓自己的婚姻生活越來越幸福。
㈣ 父母投靠子女,一般得多久時間才能辦下來
你說的是戶口遷移嗎
如果符合條件的話
一般很快的
一個星期肯定是夠了
㈤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要30天。
一、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二、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婚姻子女父母時間擴展閱讀:
流程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費用
房屋過戶費用
繼承主要費用 繼承權公證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
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贈與主要費用 個稅+契稅+公證費
如果以贈與方式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但因為贈與是被認為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還需要契稅和贈與公證費,這些費用要遠遠高於買賣過戶的稅費。
不過,對於贈與的房產,銀行一般會認定受贈方免費接受贈與的行為,沒有實際交易產生,因此受贈房屋不能辦理按揭貸款。
買賣主要費用 營業稅+個稅+契稅
以該房產滿五年和未滿五年兩種情況計算:第一種,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第二種,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個貸專家指出,在房產過戶中,買賣是最常見的,也是操作較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買入價比較低的話,日後出售時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會增大,再出售時則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費。
㈥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什麼時候截止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直到子女滿十八周歲時截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