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假是98天還是180天
產假是98天還是180天都有可能,演算法不同。
對於職場女性,懷孕生娃尤其不容易。因此,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期和分娩之後,應該按照規定享受產假。
但關於產假待遇,職場媽媽們各有說法:
產假到底放幾天?98天、128天還是158天?因為醫保是屬地化管理,保叔這里均以福建省為例,快一起來看看是怎麼規定的!
一、產假到底多少天?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福建省的職場媽媽,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最低158天,最高180天的產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產假天數是按照自然日計算的,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
二、128天是什麼?
128天是福建省單胎順產的生育津貼發放天數。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省確定延長生育津貼發放天數。單胎順產由原來的98天延長至128天。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貫徹執行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二、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准如下:(一)順產1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根據以上規定,女職工能領多少生育津貼不僅和順產、剖腹產有關,還和是否生育多胞胎有關。
三、哪些人只有98天產假?
正常享受158-180天產假待遇的前提是「符合計生條例生育」。如果不符合計生條例生育的,單胎順產只能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享受98天產假。
違反計生政策生娃的女職工不能申領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也要由單位決定是否發放。
要正常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滿足2個條件:
1、符合計生條例生育;
2、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含生娃當月)。
所以,生育保險不要輕易斷繳,否則影響「領錢」。
保叔有話說
有打算要寶寶、或辭職養胎的准媽媽,醫保千萬不要輕易斷繳,保證生育保險連續繳納才能正常享受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報銷哦!
㈡ 問題1: 請問廣州戶籍的晚婚晚育非獨生子女男士, 帶薪陪產假有幾天
一律都是10天!
㈢ 90後每個月工資多少算正常
A說:「我稅後10300。」
B說:「我17年畢業,一個月4000,但包食宿。」
A和B,誰說的是真話?
其實,他們可能說的都是大實話。
下面,我們先說地區的差異。
在各省市中,北京的平均工資最高,非私營年平均工資13.17萬,相當於一個月1.09萬,妥妥的月薪破萬。
與之相比,河南的平均工資最低,即使是工資相對較高的非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也才5.55萬,摺合月平均工資4625元。
至於占就業大頭的私營單位,工資就更低了。
北京(私營月平均工資):5895元
河南(私營月平均工資):3060元
大家可見,僅僅是平均數,各個地方(私營和非私營)的差異就非常巨大。(從3060元到1.09萬元)
正因為差異大,且個人圈子的封閉性,導致我們的認知失真。
㈣ 求助,請問6個月哺乳假是出自哪裡
出自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但是國家規定的哺乳假為不少於98天,其他的需要看各個省市的具體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獨生子女產假是指父母還是寶寶擴展閱讀:
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葯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雜訊作業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參考資料: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國政府網
㈤ 聽說北京市在產假期間取得獨生子女證可以順延三個月產假,我已經上班了,現在是否還可以享受這三個月產假呢
一 假期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2. 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3. 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4. 流產者,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產前假】:
1.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嬰兒滿一周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二 假期有關待遇:
1. 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准發放。
2. 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放: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 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3. 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4. 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享受假期的人員,視為出勤,不影響其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備注: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㈥ 2017年四川產假最新規定休多久
158天
法定98天加上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難產或者多胞胎增加15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獨生子女產假是指父母還是寶寶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㈦ 想了解下,我目前37歲,預產期2011年5月份(第一個),我現在已定是剖腹產,按國家規定,可休產假多長時間
產假 網路名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目錄 執行細節 分類 待遇規定 維權 產假相關規定 職場媽媽應享受的8大產假福利展開 編輯本段 執行細節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編輯本段 分類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鍾,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 註: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產假90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鍾,也可合並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編輯本段 待遇規定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編輯本段 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編輯本段 產假相關規定 5.4.1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父母雙方系獨生子女的(產婦及丈夫均為獨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編輯本段 職場媽媽應享受的8大產假福利 1.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 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2.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 天,其中產前休假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 天。」 3.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4.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鍾。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5.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6.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7.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8.生育保險 生育就醫手續 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 周後,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由用人單位到廣州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定點醫院。 生育津貼 以生育時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記發。 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平均繳費工資30(天) 假期天數。 生育醫療費 A.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B.懷孕16 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並發症按核定數報銷。 C.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A.正常產、滿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B.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補貼。
㈧ 我目前在哺乳期,公司要辭退我,我可以申請怎樣的賠償
在你一年哺乳期內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是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就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單位合並的由合並後的單位繼續履行原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你賠償金。2008.1.1前工齡應當賠償你3個月工資,2008.1.1後的工齡應當賠償你3.5*2=7個月工資。剩餘哺乳期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你工資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你的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工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社保個人繳費部分、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㈨ 我該休息嗎,要不要完成什麼手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再次歸納:
現在絕大多數的孕媽咪都是職業女性,所以,懷孕生產常是就業或復職時面臨的難題之一。好多媽媽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希望准媽媽們保護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懷孕時應享有的權利。
懷孕婦女的權利須知
身為職業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以懷孕作為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在工作職場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麼,懷孕婦女應享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一、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一般而言,懷孕婦女在妊娠期間可能發生的勞資問題,大約分為下列幾種:
1、懷孕解僱
這可以分為依約定解僱,未依約定解僱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僱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僱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僱主卻自行解僱懷孕婦女。
2、產後解僱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僱。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權利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的規定(見下)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另外,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
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全職媽媽重入職場成本分析
2、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制葯作業中從事抗癌葯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勞安字[1990]2號)
3、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時間安排,《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和適當減輕工作。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即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三、關於產假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流產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上班期間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丈夫休護理假
丈夫休護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規定。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長達一個月呢!
·晚育者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規定不一,具體參照所在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懷孕期間工作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產前檢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職業准媽媽如何請產假?
對上班族准媽媽來說,首先要面對的是處理產假與工作的關系,因為只要事先做好職場上的准備,才能讓產假無後顧之憂。
規劃產假計劃
既能照顧好孩子又能在職場佔得一席之地是最好的結果,但不是每個媽媽都有那麼好的機遇。
因此,我們在此想提醒您,雖然休產假是法律賦予您的基本權利,但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還要多加考慮,尤其是對那些不想放棄工作的媽媽,更需要提前規劃一份產假工作計劃。
掌握「5W1H」原則
所從事工作的不可替代性越高,交接准備工作就越復雜。您可以掌握「5W1H」原則,先將每一項與自己相關的工作細節仔細記錄下來,之後列出工作明細表,例如「例行事務表」、「專題任務表」、「即將開始實施任務表」等等,這樣代理人會根據表中的安排很快接手工作。
·WHO:每一項工作涉及的相關人員有哪些?需要向誰匯報工作?
·WHY:為什麼要做?涉及到這項工作的目的等方面。另外,工作中遵循的原則是什麼?要保持怎樣一個工作狀態和態度?有了這些內容作參考,代理人才能在面臨重大變動時,做出正確判斷。
·WHEN:每一項工作執行的日期,例如具體到某日、某周,是否有固定規律。
·WHERE:可以從哪裡得到資源或協助。
·HOW:該如何執行你的工作,有何技巧。
確認工作代理人
在列出工作明細表後,與主管領導溝通,及早確定工作代理人。由於職務和職位的不同,你的工作代理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分給不同的人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交接工作
與工作代理人交接工作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在產假前,讓代理人了解你工作的脈絡與流程,並提前進入工作狀態,萬一你出現早產症狀,可輕松離開。同時,讓代理人同與工作有密切聯系的同事熟悉,並告知同事,代理人將在產假期間接替你的工作。產假期間與公司保持聯系
在產假期中可以與代理人通電話,關心一下他的工作狀態,雖然有時會比較麻煩,但不吝嗇這點時間與耐心,才是以後在職場生存的長久之道。
假期結束前的准備工作
當你還沉浸在與寶貝快樂相處的產假時,會突然發現產假要結束了,所以假期結束前的一兩周媽媽要收心了!您可以與同事,尤其是工作代理人聊聊工作進展的程度,現階段有哪些工作是迫在眉睫,也可以拿出那張工作明細表,讓代理人詳細說明每件工作的最新狀況。這樣,你一回到公司就可以迅速找回原來的感覺!
請產假6大重點
請產假請多久?除了國家法律規定,公司安排,還有許多具體的個人情況。
在你做出決定之前,不妨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家庭經濟方面:如果是雙薪家庭,突然失去部分收入,又增加了寶寶的開銷,能負擔得起嗎?有沒有買房、買車的貸款壓力?
情緒管理方面:你身兼二職,既要照顧家又要在職場上打拚,本已身心俱疲,但寶寶是天使般的魔鬼,當他鬧情緒時,你是否有足夠的EQ與IQ來面對?
家庭支持方面:你的愛人、父母、公婆對你請產假的態度如何?
職場競爭方面:產假越久,對工作會越感到生疏,回到職場出現的落差越明顯,你是否有能力彌補這一落差?如果不能,你又有什麼解決方案?
公司運營方面:公司運營狀態如何,對員工的各種福利待遇會有所不同,所以這也是考慮請產假時需謹慎拿捏的一個重點。
親子關系:除了你自己之外,有無合適的人選照顧寶寶?交給保姆放心嗎?為了工作,肯定要失去許多與寶貝相處的快樂時光,你能捨得嗎?
四、哺乳期女職工享有的權利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班工作時間內應給予兩次授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並使用(含人工喂養)。哺乳時間和本單位內哺乳往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接觸鉛、汞、砷、苯、三硝甲苯等有毒物質。
各種相關法律都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除責令其改正外,還要視其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五、如發生爭議,解決的辦法
如果孕媽媽或哺乳媽媽在勞動權利受到了侵犯,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了解了這些應享有的權利,准媽媽和新手媽媽就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畢竟,新時代女性,要擁有美滿的家庭,也應擁有快樂的上班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