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去世後獨生子女費還有嗎
法律分析:對於獨生子女領補貼的標準的問題,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② 職工已經因公死亡十幾年怎麼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費
職工死亡,就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了啊,獨生子女費,是獎勵職工的,既然死亡,就沒有了
③ 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對於職工死亡後是否享有沒有規定,職工死亡後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了,而獨生子女費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很難再享有。
④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⑤ 在職職工去世獨生子女費應不應該發放
第三十七條復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⑥ 在職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如何辦理
看死亡時間,早於領取時間不能領
⑦ 國企在職職工因病去世,去世時58還為退休,請問還享有獨生子女費么 給單位咨詢,說沒退休就去世的就不了
在職職工去世,不給獨生子女的補助,因為只是針對退休人員一次性發給的,要憑據退休手續辦理,不退休不給發,這個歸屬街道辦事處管,
⑧ 沒到退休年齡死亡了,家屬可以領獨生子女費嗎
不可以領取。
如果沒有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其補助是沒有地方領取的,即沒有此項補助。必須辦理退休手續後根據相關政策,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可領取補助。
這項補助金是獎勵獨生子女父母本人的,其在未達退休年齡死亡的,子女和配偶無權代替其獲得此項獎勵,這就意味著未到退休年齡去世的單位職工,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補助。
(8)職工死亡後獨生子女費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費
⑨ 一方工受傷因死亡獨生子女費怎麼給
子女可以要求撫恤金賠償等。家屬有權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准如下:
(一)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具體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
同時提醒,因工作期間死亡,如果是工傷的話,應該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三十日內或職工親屬一年內均可申報。確認工傷後,如果單位已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從社會保險處領取,如果沒有繳納,單位違法應由單位根據規定標准支付。如果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附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可以與律師15980===96==0068溝通,了解相關情況。
⑩ 職工病故獨生子女費為什麼沒有
獨生子女費按規定要在60歲後才可以領取,也只獨立於他本人,而他本人在職期間病故,也就證明他未滿60周歲,既然他未滿60周歲人也不在了,又怎麼可能還有獨生子女費領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