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子女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
本人購房,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同時提取,但是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需要提供產權人、提取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本),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戶口本,戶口不在一起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公積金房貸款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來償還本息;如果申請商業貸款來購買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B. 以子女名字買房,父母可以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以親屬買房作為理由提取公積金余額,需提供戶口本或派出所的證明,以證明你與房子產權人之間是父(母)女關系。
C. 父母買房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積金嗎
父母買房不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積金。
只有自己和配偶購買住房時,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根據相關規定,在職的職工個人貸款的共同申請人是借款人的配偶,只有是共同借款人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別人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如果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後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後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的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的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 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D. 父母買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積金嗎
父母買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積金。員工或者員工的父母、子女在本地購買房屋時,員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直系親屬可使用公積金賬戶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但是有些限制條件是公積金賬戶人必須要寫入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買房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