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男方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後,這個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那這個房子是他父母買落得是他老弟的名現在婚後過戶到我和我對象名下算不算我能共同的財產
2. 如果是男方的爹媽過戶給他兒子,那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嗎
看情況,首先在男方父親去世,如果沒有遺囑特殊要求,那麼兒子通過法定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母親在生前如果通過贈予方式給兒子,根據法律規定母親所屬的50%房子則屬於男方的私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也就是說只有在父母生前自主願通過贈與方式給兒子,房子才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取決於當時你或你們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上是否向父母支付了買房款,那麼該房產就毫無疑問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3. 婚後買房,父母自願過戶給子女
如果現在可以過戶,現在馬上去辦,過戶之後父母就沒有權利再要回了,除了你同意給他們。如果立遺囑,等父母去世後再給你們,這種狀況下,父母有權利更改或撤銷遺囑。所以,有事趕緊辦。
4. 兒子結婚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
兒子結婚之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那麼這個房子上就只有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兒媳婦是不享有房產。那如果過戶的時候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兒子和兒媳婦就是共享房產。
一、對兒子的贈予
像這種婚後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在婚姻法上是視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為,這種不動產是要被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兒媳婦是不享有房產的,只是可以和兒子一起住。 如果想要兒媳婦也能夠共享這套房產的話,那麼就要在過戶的時候加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5.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通常視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在過戶之前和子女簽訂贈與協議,明確贈與給子女一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時,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會詢問是否視為子女的共同財產,會備份留存贈與協議,建議在協議中寫清楚。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 婚後男方父母把房子過戶給男方這樣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嗎
房產證如男方一人名字,住房是婚後男方取得個人財產。
除非父母有書面約定指定是贈與小夫妻兩人共同的住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 兒子結婚後,男方的父母將購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媳婦是否享有房產,如果兒子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男方結婚後男方父母就購買的房子過戶給男方屬於贈與合同中規定屬於一方的財產,不算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內,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婚後男方父母過戶給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予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8. 結婚後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了是贈予自己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住房過戶手續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予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沒有任何錶示或是書面協議,該住房過戶完畢後就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9. 結婚後結婚由男方父母的房子過戶到我和老公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以後房子是由父母過戶過來的,房子這樣就會留下手續,這些也是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是父母的財產。
10.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怎麼樣辦理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女兒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