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支援內地返滬人員獨身子女費怎麼領
獨身子女費怎麼領:
退休前的獨生子女獎勵費(退休後就沒有了),每月發放:
有工作單位的,請到工作單位領取,一般隨工資一起發放。
失業人員,請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領取。
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費:
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請領取。
⑵ 支內支邊回滬怎樣拿獨生子女費
你好。
獨生子女證有嗎?是哪裡開的應該在哪裡取的
⑶ 入滬政策中是否有支邊支內子女可加分的項目
不知你是以什麼身份辦理入滬,如果以知青和支內子女的身份辦理入滬,只要年齡在25歲以下,未婚,屬於獨生子女的可以按照相關政策辦理,這樣要相對的容易一些,但這些條件你不符合的話,要按照人才引進辦理,就比較麻煩了,據我所知在辦理人才引進時知青子女沒有額外的加分政策,如果你是知青或支內子女的話還是還是按照知青政策辦理好一些。
你的這種情況我還不太了解,你可以去人才中心或者就業辦詳細咨詢一下。
⑷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現戶籍已回滬.可否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
現在符合條件的可以了,
市衛生計生委等關於印發《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1月9日
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現就本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領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支內支邊人員,可以在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戶籍原為本市的支內支邊人員、在外省市退休後戶籍遷回本市的;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後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
二、獎勵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23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二)婚後無子女人員獎勵
1.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46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三、申領材料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五)退休證明材料;
(六)由本人現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屬於支內支邊人員的證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原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證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
四、申領程序
參照《關於發布<關於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口委〔2007〕41號)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⑸ 上海知青第二個子女回滬最新政策
只要你家的房子面積夠的話,你爸爸退休就可以回來了,你媽媽回來以後你就可以投靠她的,不用等你爸爸的,但一定要未滿25周歲,未婚
⑹ 回滬退休知青系獨生子女家庭有領一次性補貼嗎
2000以下每月100,2000以上每月50
⑺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一次性補貼嗎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⑻ 上海知青配偶現入戶上海退休後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嗎
現在符合條件的可以了, 市衛生計生委等關於印發《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1月9日 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現就本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領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支內支邊人員,可以在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戶籍原為本市的支內支邊人員、在外省市退休後戶籍遷回本市的;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後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 二、獎勵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23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二)婚後無子女人員獎勵 1.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46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三、申領材料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五)退休證明材料; (六)由本人現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屬於支內支邊人員的證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原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證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 四、申領程序 參照《關於發布<關於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口委〔2007〕41號)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