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遺失的,可到原辦證機構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全面兩孩政策界限。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兩孩’不是‘兩胎’,已經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條例》有關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規定,不能再生育。
二、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不再審批或變相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三、切實做好特殊情形再生育審批服務。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可申請再生育。屬病殘兒照顧再生育情形的,應先進行病殘兒醫學鑒定,符合條件的再提出書面申請。
data-filtered="filtered">辦理程序:本人申請、鄉鎮(街道)受理上報、縣(區、市)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當事人。批准生育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當事人並發給《生育證》;未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審批辦理時限為鄉級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取消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環節。
四、做好政策銜接。
data-filtered="filtered">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證》、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任按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data-filtered="filtered">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data-filtered="filtered">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後再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廢,並從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已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退回。
data-filtered="filtered">4、2016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data-filtered="filtered">5、已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2016年1月1日後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任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2016年1月1日後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data-filtered="filtered">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2日,符合《條例》修改後規定條件生育的,如未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證》,又確需相關手續,由當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補辦相關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data-filtered="filtered">7、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證件遺失的,可到原辦證機構申請補辦。原辦證機構已經撤銷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機構負責。
五、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2015年12月31日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對已經處理的不再改變,被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依法處理。
②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第一條 一、將第十八條第一款分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本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停辦
因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全面放開了二孩,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並且也不再補辦獨生子女證。
④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2016年1月1日開始,
獨生子女證停止辦理,
這是同統一制度,哪裡都一樣的。
⑤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什麼時候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國家就出台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可以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⑥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⑦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證自2016年1月起停辦的消息是謠傳,國務院並未下達統一規定,但不同省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比如河北省自2016年1月起停辦,重慶市自2019年1月起停辦。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對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⑧ 獨生子女證現在停辦了嗎
看具體情況:
今後抄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辦理。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