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撫恤金能不能讓一個子女領取
法律分析:父母的撫恤金不能讓一個子女領取,需要全部人的簽字。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恤金發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㈡ 父母領撫恤金,可以領到多大年齡
父母領撫恤金。可以領導老死。
㈢ 工亡職工父母還有其他子女的可以申領撫恤金嗎
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㈣ 有多個子女工傷死亡父母享受撫恤金嗎
父母能不能享受撫恤金,要看父母是不是屬於死亡職工的直系供養親屬,如果父超過60周歲母親超過55周歲,並且沒有生活來源,可以按月發放撫恤金,如果父親不足60,母親不足55周歲,或者有退休費,工資 等生活來源的,不屬於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就沒有撫恤金
㈤ 成年子女能否領取父親的死亡撫恤金
是,這是法律規定
㈥ 多兄弟在職人員死亡父母撫恤金是否二老都能享受
在職職工因病去世單位有撫恤金,具體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
㈦ 撫恤金是否規父母領取嗎
可以的。
撫恤金的領取人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兒女等直系親屬,不過領取人提供證件時要證明自己和死者的關系,比如夫妻關系、父子(女)關系等,提供的證件一般是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等。連同死者火化證明交給死者原單位,單位自然會派人到主管部門填表申請。
㈧ 供養親屬撫恤金父母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三條 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依靠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撫恤金。
㈨ 領父母撫恤金必須所有子女都在場嗎
領取父母的撫恤金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場。但如果分配父母的撫恤金,應該所有子女都在場。
根據遺產法的規定,父母的遺產包括房屋,現金以及工資收入和其他復習金等等。這些財產應該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所以在分配父母的遺產是應該所有子女均在場並且協商。或公證後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