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自己買的房子父母有什麼權利
獨生子女自己購買的房子,屬於獨生子女個人財產。如果說獨生子女的父母有什麼權利,只能是在獨生子女去世後,父母具有繼承的權利。
『貳』 獨生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
子女對父母的遺產有法定繼承權,對於父母的遺產(房產),當然有繼承權。為什麼會有如此一問?有什麼特殊情況嗎?
『叄』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房子如何繼承給獨生子
父親去世了,但是母親名下有一套房子,想要讓獨生兒子繼承,那麼首先母親就要,寫一份房屋轉讓,然後到公證處去公證,這個可以讓你獨生兒子去繼承這個房子的使用,只要到公證處去,公證完了這個就可以了
『肆』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有什麼情況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時,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假設其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先於父母去世,那麼房產的歸屬則毫無爭議屬於子女。但是若父親或母親比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因為按照法定繼承關系,排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伍』 父母的房子是不是就是獨生子女的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子不一定就是獨生子女的,獨身子女確實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是如果父母的父母還健在,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陸』 獨生子女一定能繼承父母房產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如果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樣,獨生子女就不一定能夠全部繼承父母的所有遺產,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柒』 拆遷房的獨生子女多的一套房子是補給父母的還是補給獨生子女的
案情簡介:
原告熊**與被告三孫**原系夫妻關系,育有一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原告戶口遷入女方父母家,享受了拆遷安置福利。在三套拆遷安置房分配前,雙方協商離婚,婚生子隨女方生活。因拆遷安置房分配達不成一致意見而成訴。
原告熊**2017年9月21日起訴,12月12日第一次開庭,後被告以「請求政府收回原告安置面積」為由要求中止審理,但被告的行為並無結果,在原告多次要求下,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第二次開庭審理。
根據拆遷安置協議,原告享有安置面積55方,原告與被告三的獨生子享有55方再加55方,爭議的是獨生子女增加的55方屬於獨生子女還是其父母;原被告雙方共安置了三套房子,原告是否有權利分一套;如果分一套,差額面積按多少計價。
原告熊**根據法律和政策歸定,訴請三套房屋中面積最小即89.86平方的403室所有權,超出應得面積82.5平方之外的7.36平方按市場價支付差價,其它款項按協議支付給被告。由於原告訴請合理合法,得到了人民法院支持。
案件小結:
1、拆遷安置中獨生子女「加一」待遇系對獨生子女父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獎勵,應認定為父母共有。
2、差額面積雙方協商以每平方23000元計價,節省了雙方評估費用和訴訟時間。
民事起訴狀
原告:熊**
被告一:孫**
被告二:沈**
被告三:孫**
被告四:熊**
法定代理人:孫**(熊**母親),具體情況同被告三。
四被告共同聯系人:孫**
案由:分家析產糾紛
訴訟請求:
1、確認拆遷安置面積82.5平方米歸原告熊**所有。
2、判決坐落於象山社區之江家園1區5幢1單元403室房屋(建築面積89.86平方米,實際以拆遷登記面積為准)歸原告熊文清所有。
3、判令被告協助原告熊**辦理之江家園1區5幢1單元403室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事實與理由:
原告熊**與被告三孫**2010年12月13日登記結婚,2012年6月16日生育一子熊**,2016年12月7日離婚,熊**系雙方獨生子,已領取獨生子女證。
2016年4月8日轉塘街道龍王沙社區161號拆遷,安置人員為原告熊**和四被告共五人,每人安置面積55平方米。由於原告熊**和被告三孫**已領獨生子女證增加55平方米,增加的55平方米是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原告熊**和被告三孫**各半享有。因此原告熊**享有安置面積為82.5平方米。
被告一孫**是龍王沙社區161號
『捌』 獨生子能繼承父母房產嗎
獨生子不一定能繼承父母遺產。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去世,生前並沒有留下相關遺言或者遺囑的,那麼房管局不會直接把房產過戶到獨生子女名下。因為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一般會優先於法定繼承,但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除了子女外,還有配偶和父母等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玖』 獨生子女能繼承父母房產嗎
法律分析:能,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產。父母生前訂立遺囑指定該獨生子女為繼承人的,有權繼承。沒有遺囑的,先分割父母共有的房產,分割後的房產份額確定為死者遺產,再根據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父母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