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因投靠本市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可將戶口遷入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入戶人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農遷農」的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B.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嗎
法律分析: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以福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福州市內已達法定婚齡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戶籍地有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的,已達法定婚齡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戶。 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父母《結婚證》; 3、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5、五城區、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6、子女有隨遷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 以溫州市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為例子: 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溫州市區戶口遷移管理的意見》(溫委辦發146號)規定,市區戶口退休或已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如果在同一行政區范圍內沒有子女照顧生活的,可以申請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遷入其戶內。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憑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1.申請報告; 2.被投靠人身份證明; 3.遷移人身份證明; 4.被投靠人與遷移人關系證明; 5.戶主同意落戶證明; 6.被投靠人房屋產權或使用權相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C. 已婚子女戶口投靠父母可不可以落戶
一般來說,成年子女不可以投靠父母。特殊情況戶口掛靠,要經過當地派出所同意。屬於投靠村民戶口的,要所在村委會同意,有的還有報到所在鄉鎮政府批准。
D.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可以把戶口遷移到父母名下嗎
這個的話,只要父母那邊接受你的戶口遷移就可以了,再說你本來就是他的孩子
E. 已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遷戶口嗎
可以投靠,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F. 已婚子女可以遷入父母的戶口名下嗎
已經結婚的子女按道理是難以遷入到父母名下的,一般只有在離婚後才可以遷入到父母戶口。
建議直接到戶籍地公安部門進行咨詢了解。
G. 成年已婚子女戶口還能投靠父母落戶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廣西為例,未成年子女才可以申請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戶口遷移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公民符合如下條件可辦理戶口遷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養已登記常住戶口未成年人;
2、幹部、職工調動、錄用;
3、復員、轉業、家屬隨軍;
4、投資興業、人才引進;
5、購房、分房、自建房、受贈或繼續房產;
6、留學回國、入境定居;
7、大中專學生入學,畢業(肄業、轉學、退學)
8、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
9、其他符合規定的戶口遷移。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戶口遷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養、幹部或職工調動(錄用)、家屬隨軍、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等人員戶口遷出需提供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屬於區內非高校畢業生人員辦理戶口遷移實行網上審批,免《准予遷入證明》)。
2、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出需分別提供①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②畢業生憑畢業證、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入學後戶口留在原籍的,憑上述材料區內遷移不使用戶口准遷證;遷往區外或者區外遷入按當地戶口登記機關要求辦理);③肄業的學生憑肄業證明材料;④轉學的學生憑轉學證明材料,以及上述遷出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戶口遷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幹部、工人調動需提供當地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調動證明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以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家屬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與當事人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隨軍家屬落戶需提供師旅機關政治部門批准軍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
4、購房落戶需提供房產證(已實際入住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產證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合同備案證明、購房全額發票或銀行按揭協議)以及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屬隨遷的還應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
5、投資興業落戶需提供企業法人執照或工商執照、納稅證明和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有家屬或員工的,還應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員工聘用合同以及養老保險關系證明等材料。
6、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7、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8、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①畢業、肄業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憑畢業證或肄業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②畢業生直接到就業地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等憑證材料;③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9、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0、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①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②在本市、縣內其他轄區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③在就業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就業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11、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台灣居民憑《台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準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復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12、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13、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三、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房、購房、換房等市內遷移;現役軍人復員、轉業落戶;高校學生入學、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畢業落戶;公民回國(入境)恢復戶口;刑釋解教人員回原籍落戶;錄用、招聘人員和工作調動等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批同意的戶口遷移,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四、收費項目、標准及依據
因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收取工本費5元/證,准遷證不收費。
參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http://www.gazx.gov.cn/gxgat/census/45521.jhtml
H.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可以把戶口遷移到父母名下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7
I. 已婚子女戶口可以隨父母遷移嗎
如果是遷往市外,已婚子女不能隨遷。
J. 已婚子女的戶口現在能遷入父母名下嗎
法律分析:可以。當事人想轉移戶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准遷證。然後當事人憑准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