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贍養老人兒女責任分擔
兄弟姐妹均有義務贍養父母,贍養相關事宜可以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無人贍養的,被贍養人可以訴至法院,由法院予以判決。
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所謂孝順包括經濟層面和精神層面兩部分,而贍養費是子女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讓父母可以安享晚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有多個子女,每個子女都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並且多個子女在贍養費的承擔上應根據經濟能力和父母的實際需要來確定。如果有一個子女履行了全部的贍養義務,有權要求其他子女承擔應當承擔的相應份額。古來有「養兒防老」的說法,意指由兒子贍養老人並繼承家業,現今社會提倡男女平等且獨生子女家庭比比皆是,這一老觀念顯然已經不適應時代的發展,而我國法律也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時也規定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訴至法院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⑵ 女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嗎
按照法律規定,女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也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⑶ 贍養老人子女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成年的兄弟姐妹均有義務贍養父母,贍養的相關事宜子女間可以協議約定,協議不成無人贍養的,被贍養人可以訴至法院,由法院予以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⑷ 子女有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⑸ 所有的子女都應盡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 這句話對嗎
(1)子女抄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憲法》規襲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⑹ 兒女贍養父母真的只有兒子的責任嗎
贍養老人只是兒子的義務嗎?顯然不是。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贍養老人不僅是兒子的義務、女兒也有義務,滿足條件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有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⑺ 子女對父母有哪些贍養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