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雙方都是農村戶口,只生了一個女兒,辦了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憑獨生子女證可以在單位計生辦每年拿100大洋,父母單位雙方各一半,也就是50,一直到14周歲。 目前嘉魚計劃生育條例中無其他實質性優惠,但不排除以後效仿其他省在養老保險、醫療服務、產假時間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比如: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和純生兒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錄(聘)用、安排村鎮企業工作,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㈡ 想辦個獨生子女證,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本都需要什麼手續
據了解抄2016年後孩子出生的,都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文件規定,2016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的獎勵。
按國家計生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然可以按著《遼寧省獨生子女光榮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將不再接受申請。
㈢ 再婚夫婦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程序
不可以的
雖然女方確實只生育了一個,但是這個是看家庭總體狀況的,不可以領取的
如不放心,可以去當地計生部門咨詢核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㈣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律規定以及政府機關各部門職責業務劃分,我國公民想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需要到所在地區的計劃生育委員會進行辦理。
一、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要雙方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
2、《申請書》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二、獨生子女證辦理資料: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
2、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
5、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拓展資料】
(4)夫妻雙方辦一個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從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
因此,2016年1月1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將不再獲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可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但是目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變更,新政策下國家支持各家各戶生育二胎、三胎,以緩解我國人口老齡化嚴重、年輕勞動力、生產力不足等情況。
㈤ 獨生子女證是夫妻雙方都要辦理嗎
一、領取《抄獨生子女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必須屬於計劃內生育),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㈥ 獨生子女證只有一個,夫妻雙方要同時用該怎麼辦
可以去人事檔案里找一下獨生子女申請表,那個跟獨生子女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㈦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㈧ 夫妻雙方一方辦起獨生子女證而一方沒有辦在外地可以隨時都可以辦嗎
這個問題有點很費解,主要原因是對問題的具體細節介紹的不是很具體。
如果是夫妻婚後生育了一個子女的情況下,由於有一方在外地工作,只有夫妻中的一方到當地的計生部門辦理了獨生子女證,而另一方卻由於身在外地暫時沒有辦。肯定的說,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按照當時的獨生子女政策,辦理獨生子女證是必須建立在夫妻雙方共同承諾的「終身只生育一孩」的基礎之上的,只有一方的承諾也只有一方辦理,而另一方暫時未承諾也未辦理,這種情形的辦證操作是違反當時的政策規定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㈨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二、其他相關事項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再婚夫妻雙方合計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獨生子女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提出辦理申請的。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的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
2、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因離婚或喪偶單獨申領的,提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張(離婚、喪偶的提供免冠單人一寸照片兩張)。
㈩ 獨生子女證夫妻倆一人一個嗎
對啊!因為有些情況下夫妻中可能有一人不是啊。甚至有些辦證後分開的一方再婚生子的,所以,一人一本,其實我覺得結婚證到可以只辦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