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成年後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父母是否離婚,父親撫養子女、子女贍養其父都應是雙方當然的義務。從你所寫的情況看,在你的成長階段,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在此種情況下你將來是否要承擔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對此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司法實踐中看,如果你父親在你成長階段確實是無力盡到撫養你的義務,那麼在他年老時,你仍然有贍養他的義務,應適當承擔你父親的部分生活費用;如果你父親有撫養能力而故意不盡撫養義務,當他年老時,你有權拒絕他的贍養要求。
而且你所說的申請斷絕父女關系無論是從基本的親情,還是從法律角度,都是不可能的。這種血緣關系是與生俱來的,這跟是否有重婚和家庭暴力是沒有關系的。
⑵ 法律求助:父母有勞動能力而不工作,成年子女是否有義務給生活費,不給生活費違法嗎,如果必須給標准多少
按法律來說,是給的,因為子女承擔孝敬父母的義務,至於錢給多少,應該按自己的能力來計算。
⑶ 父母在子女成年後有不有義務承擔子女的醫療費用
這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很多人喜歡作「無意義的灌水」來換取提問者的採納,我個人觀點如下:
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承擔醫葯費的義務。
如果你想通過所謂的法律條文來要求父母承擔後續醫療費,可能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
善意提醒:如果你的父母遺棄你,你也活不到今天。你父母有能力支付後續醫療費用的話,一定會支持的;倘若沒有能力,你毫無辦法。
⑷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何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⑸ 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撫養義務嗎
父母只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內子女負有撫養容義務,對於勞動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沒有撫養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