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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改成年子女的名字嗎

發布時間:2022-01-25 13:51:56

A. 父母貸款的房子 可以改成成年孩子的名字嘛

摘要 父母貸款買房子是可以寫孩子的名字的。不過孩子若是還未成年的話,那房產證上就不能單獨寫孩子的名字。

B. 父母離婚後,成年人能否改姓名。

可以的,只要有正當的、合理的、充分的理由就可以去派出所改名字。但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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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流程及材料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C. 父母為子女在戶口簿上登記的名字可以更改嗎

嚴格來講是不可以改的。你的名字一但確定下來了,一般情況下是不給你改的。因為你在登記的時候,你的名字就會存在資料庫中,在資料庫裡面就形成了檔案。你想啊,如果有個人讓你去更改資料庫里的某一個檔案,你會不會做啊。那樣就很復雜的,那樣可能給創作人員帶來不便。

D. 父母有沒有權利禁止成年子女改名字的權利

沒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未成年,在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一般專是不能改名的,如果屬是成年的,父母不同意的,只要自己要改的,可以申請改名。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 父母是否能私改自己子女的姓名。

名字怎麼能亂改,每個人都有一個身份,是不能隨便更改的!要更改就要通過相關的司法部門!

F. 父母把孩子名字改了,去年改的,請問孩子成年以前還能否根據自己的意願再改一下自己名字

在家長看來、照著家長的路子走,才會健康快樂、有所成就、可這是錯誤的觀念、 家長只可以給孩子出意見、而對孩子而言、這只是一個參考而已、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 沒權利也沒必要去控制別人的生活、

G. 父母年邁,成年子女能改變自己姓名嗎

這個想法是有原因的,為啥要改變姓名呢?無論怎樣改父女母女之間的親情是不可改變的。祝父母身體健康,老當益壯!

H. 律師請進,父母單方可以更改小孩的姓名嗎

我以為是監護人就可以,你可以咨詢律師。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幹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准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對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受刑法處罰的人和正在勞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 父母離婚後 孩子能否改姓? 更新時間: 2005年06月23日 --------------------------------------------------------------------------------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盡管姓名只是一個符號,但對於五千年文明的國度,這個符號被賦予很多的含意,許多人把它與血緣繼承關系、撫養關系等聯系在了一起。於是乎,離婚後變更子女姓氏引起的糾紛不斷見諸媒體,一些案件長期纏訟得不到解決。子女姓氏問題在夫妻關系存續中一般不會發生糾紛,多是離婚後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子女年幼尚無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於是就引發了不少關於子女姓氏之爭的訴訟。 背景資料——姓名權是一項人格權 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姓名權包括命名權、使用權和變更權。命名權,是指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每一個公民都有權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決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無權干涉。 一般情況下,我國公民出生後進行戶籍登記時,可由父母協商確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長大到有識別能力時,還可以自己選擇姓氏,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可以自行決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並可更名。 無論子女處在哪個成長階段,父與母之間在行使子女姓名權的問題上始終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子女姓名權的糾紛往往是在離異父母間產生的,特別是在姓氏的問題上。當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離婚後的女性,具體情況有三種: 一是認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管理、監護的權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盡撫養義務,給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難。女方認為已經斷絕一切關系了,索性就更改子女的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時矛盾深厚,女性離婚後受到社會、精神等方面巨大的壓力,為擺脫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實,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我國頒布實施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子女無論隨父或隨母姓,都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的血緣和撫養關系。那種認為子女必須隨父姓的觀念是極端錯誤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為由,不盡撫養義務則更是違法的。 以案說法——姓氏之爭引發訴訟之戰 5齡童姓氏被改丈夫告前妻侵權 案例一: 李某和高某婚後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女兒李鈴(5歲)由母親高某撫養。在高某撫養女兒李鈴時,將女兒李鈴的姓名變更為高鈴,並於2003年6月向公安機關辦理了女兒李鈴的姓名變更。原告李某不服,以被告高某侵權為由,於2003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高某恢復女兒原名。 判決: 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判令高某恢復女兒原名,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評析: 《婚姻法》規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隨其姓的權利,但對子女個人來說,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後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的,因此,當父母離婚後,也應當經過雙方協商後再更改子女的姓名,這樣的做法才與《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關系平等的原則相一致。而且,未滿10周歲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達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礙,甚至於自身的意志都並未真正形成,應由父母的合意來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權利。 這種權利行使方式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屬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此時父母雙方可以共同給子女取名、更名,而且雙方的權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獲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父母在決定孩子姓名權問題上的平等原則。 從根本上說,父母一方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侵犯的是另一方基於姓名而享有的對子女的親權。 為爭「冠姓權」離異夫妻上公堂 案例二: 趙先生與黃女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12歲的兒子趙康偉隨母親共同生活,趙先生不定期地去前妻處探望兒子。 有一天,趙先生在檢查兒子作業時發現兒子已改名為「章浩羽」(黃女士父親姓章),趙先生認為黃女士不應擅自改兒子的名字,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兒子原來的姓名。 判決: 鑒於孩子已超過了10周歲,具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法院征詢了他本人的意見。在法官面前,孩子沉默了半天才說,名字是自己和媽媽一起查字典改的,自己也喜歡更改後的姓名,願意叫「章浩羽」這個名字。於是,法院判決駁回了趙先生的訴請,認為孩子更名為「章浩羽」符合法律規定。 評析: 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在確定子女的姓名時,應該從子女的利益出發,並盡可能地考慮他們的意志,維護子女的姓名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由於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一定的表達自己意願的能力,所以從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本案中孩子的年齡已超過了10周歲,應考慮其本人的意見。孩子自己同意更名為「章浩羽」,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專家提醒——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前提 目前,隨著離婚率的上升,父母單方更改孩子姓名的情況逐漸增多。由於父母單方更改孩子姓名,造成另一方的不滿,有時會出現拒絕給付撫養費等很多「後遺症」。 對於這一問題,有關專家認為,離婚後,有的父母因子女與實際撫養人一方姓氏不一致,就要更改姓名,忽視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會對孩子的一生造成負面影響。 而且,隨著社會的進步,姓氏只是一個人的符號,淡化姓氏體現了社會的發展必然趨勢。此外,對父母離異的子女來講,他們應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使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姓氏,也有權選擇自己喜歡使用的名稱。 總之,離婚後,父母單方給孩子更改姓名還是應該慎而又慎的,作為父母尤其要從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發,這才能將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I. 父母離婚後成年孩子改姓名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孩子更名也依舊需要雙方父母同意的,孩子已經成年,那麼改姓名還需要孩子自己的意願,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J. 法律為什麼規定成年子女改名字不需要得到父母親同意

成年子女有自主決定權,包括姓名的自主決定權。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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