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如何分配比例較好
想要了解新個人所得稅法,首先一定要知道是什麼。下面先看看這文件,【歷經多輪廣泛徵求意見後,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個稅改革邁出綜合征稅的關鍵一步,明年起納稅人將獲得更大減稅。暫行辦法將伴隨新修訂的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後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記者對比發現,與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版本相比,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標准等部分做了調整,旨在更好回應民意。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確納稅人的子女在年滿3歲後接受學前教育階段和從小學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高中階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但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的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萬元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此外,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根據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標準定額扣除;贍養老人方面,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記者了解到,此次暫行辦法在出台過程中充分體現了尊重民意。財政部、稅務總局事先通過實地調研並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基層財稅部門座談等方式,及時掌握第一手情況;在以無方案徵求意見方式廣聽民聲基礎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據此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摘自搜狐然後,根據這個一個一個比對申報。
⑵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比例
子女教育支出本人扣除比例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⑶ 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的子女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子女和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的教育支出可以享受個數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⑷ 子女教育扣除標准
子女教育扣除標准為每月1000元的定額扣除。
子女教育是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以及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前的相關支出。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父母要考慮清楚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是不能更改的。
對於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解讀如下:
1、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2、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3、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⑸ 子女教育扣除對多子低薪家庭是好是壞
子女教育扣除是好的,具體如下:
個稅專項扣除包括贍養父母、子女教育、個人繼續教育,子女從學前教育開始,接受教育期間,家長的個稅可申請扣除1000元每個子女,比如個稅標准5000元起交,你工資6000,有一個子女在上學,個稅扣除1000後,剛好你不用交個稅。這樣保障了子女的教育經費,是國家個稅改革的創新做法,是實事求是的惠民做法。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⑹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准。
納稅人的復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制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⑺ 在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屬於什麼
在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中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屬於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具體介紹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規定定額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⑻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標准
法律分析: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之一。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⑼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