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成年後,分戶申請宅基地,可以嗎
婚姻法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你結婚以後是婆家人,不管戶口在哪裡,法定的就是婆家一個家庭成員,你本來和娘家父母不是一戶了,你們談不上拆戶
Ⅱ 我是獨生子女,我家在農村,房子也在農村,但我是非農業戶口,現在要拆遷了,請問我可以擁有宅基地嗎
你這問題看似簡單,其實人們的理解都不全面。農村宅基地是農民才能佔用的土地,這樣的宅基地性質為農村集體土地,地上的建築有繼承權,宅基地屬農村集體所有,並不是私有,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的地權不能交易給本合作社以外的人(但是,如果賣給外社的農民,在大多數社員同意並簽字後可以買),所以農村房子賣出價只是地上部分,不包括宅基地。所以,你無權擁有宅基地。
Ⅲ 獨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嗎需要分戶嗎
宅基地和獨生子女證是兩個概念!國家明確規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內,任何人都不能違容背這個原則。就算一戶的人再多,也只能滿足一份宅基地的紅利,而獨生子女家庭本來人就很少,怎麼會多分宅基地呢?
當然對於那些多子女家庭,他們則可以採用分戶的方式,這樣的話一家人之間就能夠享受兩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對於那些獨生子女家庭是不能進行分戶的,畢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那子女不是又多出來一份宅基地嗎?這樣就和宅基地的一戶一宅原則相違背。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顧老人的壓力就比較大,如果分戶的話父母的贍養更沒有辦法保證,所以這樣一來也不能進行分戶。
Ⅳ 農村獨生子能不能申請宅基地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回2、具體答的條件,各地存在差異,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Ⅳ 獨生子女婚後已立戶的在農村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這種情況和父母是一戶,根據一戶一地政策,不能發放第二處宅基地
Ⅵ 我是獨生子女但是我有兩個兒子能擁有兩處宅基地嗎
我是獨生子女,但是我有兩個兒子。能擁有兩處宅基地嗎?現在放開了生育政策。你已經有兩個兒子。是可以擁有兩處宅基地的。等到你的兒子成家立業,可以到政府部門去申請宅基地的。
Ⅶ 農村獨生子女可給兩份宅基地嗎
您好,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
Ⅷ 農村獨生子女劃分宅基地有何優惠
各省的規定不一樣,不知你是哪裡的,請參考一下: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的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四)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五)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獨生子女免收雜費,對雙女戶的兩個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雜費,免收的雜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教育經費中列支。
這是陝西省的規定,條例中沒有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其他地方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申請宅基地時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戶一宅,如分戶,可申請宅基地!
回答滿意,請採納!
Ⅸ 農村獨生子女能申請宅基地嗎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Ⅹ 獨生子女可以分到宅基地嗎
1、在當事來人符合戶口所在自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2、具體的條件,各地存在差異,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