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Ⅱ 退休人員退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助嗎
可以領取,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杭州退休可否領獨生子女費擴展閱讀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一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二條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
(三)經市(地)政府(行署)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四)特殊情況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條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登記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Ⅲ 退休後怎樣領取獨生子女費
一次性獎勵對象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養老金待遇的持證退休人員。符合以上獎勵條件、已死亡的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予以補發。
關於領取《光榮證》的退(離)休職工,享受獎勵金的條件有哪些?
1、退(離)休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金分別計發,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齡,但在國家政策性規定范圍內提前退休(不含提前離崗、假休、內退人員)、退職、病退的夫妻;
3、領取了《光榮證》,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夫妻;
4、離異、喪偶前按規定領取了《光榮證》,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職工;
5、再婚後新組成的家庭持有《光榮證》,並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退(離)休夫妻,雙方一方持證,一方享受。
(一)本人申請
持證退休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和《職工退休養老證》,向現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或部省屬企業提出申請,填寫《某市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人員一次性獎勵金申請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憑有效證明及相關材料代為申請。退休後居住在外地的人員,到原退休單位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一次性獎勵登記手續。
(二)資格確認
1、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證明的有效性,並將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退休人員身份及退休時間、生存狀態、養老金待遇發放情況等事項,在曾屬企業負責審核本企業人員資格。
2、經審核的名單在提出申請登記的所在社區(村)或在曾部屬企業張榜公示10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3、公示期滿後,對無異議的,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部門將有關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獎勵通知書》,並由社區、村或企業做好解釋工作。
Ⅳ 社保人員退休後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
之前在社區(孩子14歲前)領獨生子女費的 退休後在社區領
Ⅳ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如果你退休了。拿著你的獨生子女證,退休證當地的民政局就可以領取的,有的地方可能在社區領取。
Ⅵ 杭州企業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能領多少補貼
Ⅶ 退休後在哪裡領獨生子女費
領過獨生子女證的人退休後,社保部門統一去核實無誤後,會將一次性獨生子女補貼費打到你領退休金的銀行卡中,到時可以直接到銀行去領取。
Ⅷ 退休人員領獨生子女費去哪領
退休人員領獨生子女費到當地的社區去領,一般來說獨生子女到了16歲以後就不能再領了。
Ⅸ 父母退休後怎樣領取獨生子女費
領取方式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內子女實容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
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