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❷ 四川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加發5%的退休金;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第一款,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加發5%的退休金;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❸ 四川省什麼條件可以辦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❹ 四川省成都市獨生子女證有些什麼政策
一、國家優惠政策: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夫妻雙方年滿60周歲後,每人每月享受政府獎勵扶助養老金50元。
二、省優惠政策:
1、農村、城鎮居民、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享受查孕、查環、查病的「三查」服務;免費享受在規定標准之內的上取環、結扎、人流、引產、皮埋、等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2、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憑證領取不低於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3、農村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可一次性獎勵2000元。
4、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5、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市優惠政策:
1、農村獨男戶的保健費每月不低於10元;農村獨女戶的保健費每月提高到20元,自領證之日起至孩子14周歲止。
2、農村雙女絕育戶由原來每戶投保600元改為一次性獎勵1000元。農村獨女戶主動放棄二胎生育指標的,一次性獎勵不低於2000元。
3、在市、縣區所屬的各類學校招生中,農村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下延20分錄取;城鎮獨女戶的女孩下延10分錄取。
4、在全市各類就業招聘考試錄用中,城鄉獨女戶、雙女絕育戶的女孩,在同等條件下下延10分錄用。
5、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中,獨生子女、雙女絕育戶個人籌資部分縣區要給予適當補助。
6、農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女戶和雙女絕育戶5歲以下女孩在全市各級醫院免收門診掛號費,減免20%的檢查費和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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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四川省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補貼新規定
法律分析:按照上年度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法律依據:《四川省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戶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和優待。其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途徑發放: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
(二)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雙方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無用工單位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
(四)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由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社會捐助等組成。
第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項經費建立財政專帳進行管理,由政府撥款、社會撫養費全額進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五條 按照上年度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人數,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不低於5元、市(州)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標准,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補足。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撥付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不得沖抵國家和省規定應落實的計劃生育工作經費。
❻ 四川省也執行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享受獎勵扶助金的政策了嗎
是的。
四川省執行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享受獎勵扶助金的政策:
一是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加發5%的退休金;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根據有關規定增發養老金。
二是按成都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成都市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基本條件的通知》規定執行。即,享受由人口計生專項經費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獎勵扶助金的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本人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在本市,戶籍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2、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包括《獨生子女證》)。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4、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5、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
三是農村人口享受由人口計生專項經費列支的每人每月80元獎勵扶助金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但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雙女戶。
3、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8周歲。
❼ 關於四川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獎勵政策
計生部門的處理是不合法的,錯誤的。認定兩個人的夫妻關系不是以雙發有沒有戀愛關系,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的形式要件是婚姻登記,也就是說其他的實質要件即使符合,如果沒有進行登記的話,我國法律也是不承認其婚姻關系的。同時我國早已取消了事實婚姻關系,所以即使二人同居,以夫妻關系相處,外界也認為二者是夫妻,但是在法律上這仍然不是婚姻關系。只能算非法同居關系。所以,只要你父親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那他們之間不就存在婚姻關系。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綜上所述,你父親不存在再婚情況,你們是可以享受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的;即使你父親再婚只要滿足「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同樣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相關法條見《婚姻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九、四十四條。
❽ 四川省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手續及待遇
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你夫妻合法生育第一個子女。需要帶上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和夫妻合照2張到一方村或社區領取《獨生子女辦證申請書》。填寫好表格。由夫妻雙方村(或社區),有正式工作的單位簽字蓋章。之後到一方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辦理。目前育齡群眾享有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計生部門不再強制要求出據安環或結扎證明。
❾ 四川省關於獨生子女的認定與獎勵
獨生子女證無效,錯發證政府多少有點責任。你爸爸初婚,只生育你一個孩子,他可以享受,你媽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