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只提出一小點,可以自行分辨:房屋的「贈與」,是要按照房地產交易規則,辦理相關房產登記的。登記處會在房屋來源上,註明是「贈與所得」。顧名思義,這房子的產權先原先在父母名下,經過辦理贈與登記後,過戶到了其子女名下。不符合這樣的情況,或沒辦過這樣的手續,法律上一概不認可「房屋被贈與了」。
至於以子女名義購房(即合同或房產證上名字是子女,但購房資金部分或全額是父母的),子女與父母之間,則這購房款屬於什麼性質,若沒明確書證,可以有多種解釋而顯得不確定:可以是借款,可以是贈與的,也可以是父母的投資。若雙方不明確,則會給日後家庭經濟關系埋下隱患。
眾所周知,借款對應的是債務,該還的是本金加利息。而投資對應的是股權權益,與本金之間,沒固定的收益比——可以在本金上翻若干倍數,也可以虧損到零。
㈡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屬於贈與行為,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需要簽訂什麼協議才能讓父母擁有該房產,子女也
可以的,4人一起寫一份協議,說明某處房產系父母全額購置,現寫某人名字,但商定此房歸父母所有,大家同意。簽名。身份證號,在可以邀請兩位親戚作證簽名,這個法院認同的 ,再有銀行轉賬證據一並保留
㈢ 父母用子女名字買房,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贈與嗎
不是贈與,而是這房子在法律上屬於子女,以房產證為准。
㈣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屬贈與嗎
不同意二樓的,本人覺得二樓沒理解房產所有權人的含義,房產所有人指的是所有人對該房內子的鋼筋,水泥等容等東西物品的所有權屬,建房時父母出買的鋼材,水泥等,這時父母就是財產所有者,但樓房建好,父母辦房產證時,對房產所有權沒保留,寫下兒女的名字,房產已轉移,應為贈與
㈤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㈥ 婚後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屬於共同財產么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為兩種情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在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父母用子女名字買房,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贈與嗎
不可隨便撤消,除非受贈人有過錯.對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監護人有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財產的職責.建議最好不要以子女的名義購房,很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例如,當你急需現金,需要將房屋作抵押來貸款時,如子女不同意,你是無法辦理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