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債,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子女,法院能執行到子女嗎!
正常過戶是可以,但是要看在什麼階段了。
第一,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版低價賣給權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② 父母債務,法院執行時,能否處理子女財產
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利處理子女車輛,除非是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買車,涉嫌轉移財產的。
③ 父母欠債 作為子女怎麼辦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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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已婚子女欠款,法院有權執行父母或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嗎
1、朋友可以以代單位名義出具的借款條為理由抗辯原告訴訟主體錯誤。你朋友需要舉證單位的工作證明,拿出當初以單位名義簽收的收貨單等。
2、如果法院認定借條是屬於個人行為,被判個人承擔債務。則法院會執行你朋友名下的現金或資產。妻子有可能會被法院裁定為共同被告人,但一般不會,如果被裁定,法院也會先發裁定書給妻子。
3、父母對子女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能執行。
⑤ 如果父親欠債,而且子女已婚,法院有權利扣去子女銀行卡地錢么
不行,你父親的欠債屬於個人債務,一般情況不用子女償還,但是如果你父親借錢是用於家庭的,也就是說你父親借的錢用來給你讀書或者家裡生活用的,那麼作為子女你是受益人,應當償還債務。
⑥ 父親欠債,妻子和成年子女是否受其連累
法律上講,夫妻是有共同財產的,有償還的義務。現在離婚是沒有用的,要看借錢版的時候是不是權夫妻。所以,你父母房子和妻子的養老金,都可以用來執行。當然,法院也要留出必要的生活費。
女兒女婿,如果要是有父親的贈產,就是父母給你們的錢物,也可以用來執行,當然對方有義務證明,這些財產確實是父母給你的。
至於你和老公的工資,沒有任何法律支持用來執行的。
這是理論上的事,實際中怎麼樣誰都沒辦法說啦!執行就是還錢的意思
法院根據的事實該是你父親借錢時的情況,所以現在做什麼離婚、斷絕關系,沒有任何意義。
⑦ 可以追加已婚子女為被執行人嗎及法律依據
原則上在執行程序並不能直接追加已婚女兒為被執行人,你必須證明其父或母作為債務人時,有向女兒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並通過訴訟來確認其女兒應當對債務承擔相應責任之後,才可以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