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證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有: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雙方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生育了一個子女以後不再生育的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2.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可以通過手機APP客戶端或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的,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從網上辦事大廳自助列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也可到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領取制式的《光榮證》。 通過窗口辦理的,材料齊全即時辦結,現場發放《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所以申請人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更為便捷的一種。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補辦《光榮證》,有兩種途徑
一、網上辦理,申請人可通過」手機APP客戶端或「計劃生育網上辦事大廳」自主申請辦理。
二、窗口辦理,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窗口工作人員首選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申請人需要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交給辦理機構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3. 什麼條件能辦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
2016年實行二孩政策以後,各地出台相關文件取消獨生子女證辦理,建議公民帶上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孩子出生證明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咨詢能否辦理獨生子女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4.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5.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辦理流程1.本人申請;2.村居委會、鄉鎮計生辦簽署意見;3.縣人口計生局辦理。辦理注意事項(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